小弟我是機車直行,遇到一台自行車騎在同車道的外側,我看到他轉頭往後看時已減速(沒做任何轉彎預告),但我要經過他時,他很突然的就左轉了,導致擦撞,地上無煞車痕,從撞擊到滑行倒在地上的距離約2-3公尺(我順著他轉彎擦撞),上述為發生經過。
一個月後初步分析研判報表出來了,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我的部分是並無明顯違規事實,但對方不買單去申請鑑定。
鑑定會中我的描述主要是
看到他轉頭我就減速及我在他的左後方
這兩件事。
兩個月後出來的結果,讓我跌破眼鏡,
對方一樣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我則多了行經路口未減速及超車不當兩項同為肇事主因...還被開了一張罰單
請問超越轉彎車算超車嗎?是要等他轉彎後我才能超越?




附上手繪圖(無號誌路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