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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雙方誰前誰後?誰左誰右?道路狀況?
並不是說轉彎車沒有打方向燈就一定要負比較大的肇責,依照現行交通法規假設他在左側要準備去待轉區,你是從右側直行然後撞他,你的肇責理論上會大很多,而且法規確實沒有規定去待轉要打方向燈。
重點是這種過失傷害都要開庭了,邏輯上你們的警局初判應該已經出來了才對?你們雙方都沒有保險公司嗎?還是你們出事的當下根本沒報警?(但是沒報警是怎麼看到監視器影像的)
他告你過失傷害是刑法,他求償26萬是民事
兩者毫無關係
過失傷害是檢察官(第一次大概根本沒空出席,可能書記官來而已)聽取雙方證詞參考手上證據以後決定要不要起訴你,假設對方傷勢不嚴重,你就算申請簡易判決當庭認罪
最壞狀況也就是拘役幾日到半年以內+罰金幾千到幾萬(繳給國庫,對方一毛錢都沒有)
而且這種半年內的輕罪是根本不會有所謂"前科"的,刑事局申請所謂的良民證上面完全不會有紀錄(刑事犯罪紀錄要半年以上真的去坐過牢那種才會有)
一點都不會影響你之後找工作或是申請移民之類的所有日常生活
26萬的賠償對方如果想要就要找律師告你民事(至少一年,律師費幾萬或是抽成)
到時候要賠償多少也是法官判了算,他的賠償清單要合理而且沒有造假法官才會採納
如果你膽子夠大不在乎繳罰金給國庫和輕微的刑責
你就認罪結案最快,因為台灣的過失傷害很詭異,只要對方確實有因為這個車禍受傷的事實,你就有刑責
只是檢察官也常常會緩起訴或是拘役一周然後0罰金要你去上交通課程這種輕判
你的車禍後和開庭態度加上遇到甚麼樣的檢察官會決定你的結果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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