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緊急煞車造成的事故責任

除非能證明前車無故惡意急煞車
不然候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像前陣子看到外送員車速很快鑽來鑽去
結果前面車子怕撞到老人煞車
外送員直接撞上去
這種情況應該不用多說正常人都會認為誰要賠

把情境帶到其他上面
應該就不難判斷誰要賠


台灣從以前就很奇怪
很喜歡37這種比例賠
所以明明自己無辜也要賠比例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哪來的幾比幾
不管什麼因素剎車導致後車撞上
都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全責
randerpy wrote:
各位看官 先說好這個...(恕刪)

除非對方是插到你前面忽然猛踩剎車,不然還是後車的錯
我就問:有無第三責任險?
這就跟未來的自駕車一樣,所有的系統都是“輔助”性質的,一切責任在你自己身上~

你保持好跟前車的安全距離、隨時注意前方交通狀況~大家都沒事~
樓主就沒駕照也沒考過駕照.....

大家太認真回復了......就別理他就是了.....等到去考照前他跟教練場的教練問這個問題

教練應該會從頭給他巴下去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只要沒有糾紛,

就是後車賠前車,

不要再虎爛什麼無故煞停有責任,

後車全賠,

保持安全距離是義務。


不懂不要亂教

只要後車/旁車行車紀錄; 路口/店家監視器錄到前車無故煞停..就會有肇責
後車如因此受傷也可告前車刑事傷害罪

駕駛人騎車或開車時,行車應按一般正常行車速度駕車。 駕駛人如果不是遇到突發狀況,不可以突然煞車或驟然減速,以避免其他用路人因應變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也會因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而受罰。

汽車馬路上突然急煞 吃罰單及吊扣牌照
carlwangsg
本來我看前面千分萬分的都這樣回了,我還以為他們說的就是對的。不過也有人提出這是前車罰則,不等同肇事條件,單就追撞好像還是分開。我比較好奇若是真的舉證前車有無故煞停的舉動,肇事比例怎麼算
rockindy
這個新聞是違規罰款, 跟發生事故之後的責任判定沒有關係, 對比上方強調的紅字有點諷刺
前車前方無狀況卻緊急煞車會造成的狀況有兩種

後車撞上:車損部份後車無保持安全距離全責,如前車被撞前,車輛無故障

後車也可針對前車檢舉43條之四開單,等於兩敗俱傷

後車沒撞上:前車如無故停下後又開走,直接檢舉43條之四

我有遇過前車在綠燈下無故停下後,直到紅燈後又轉綠燈後開走,

有完整錄下停下時前方無狀況、再次綠燈前車能正常行駛的影片

用的就是43條之四檢舉,有成功開單
atoss888 wrote:
不懂不要亂教只要後車(恕刪)


只要緊急煞車的車主,不要多次故意殺停,根本很難證明是"無故"。

今天只有一次無故煞停導致車禍上法院,他說他有陰陽眼,看到那些少數人才看的到的...難道法官要去廟裡求籤?

台灣駕駛不知為何,都喜歡省略安全距離,到底是車主都改陶瓷煞車? 還是根本覺得意外狀況不會發生?
and50cc
陰陽眼,這個有學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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