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 先說好這個假設是我無意間想到的
或許有類似的事故 個人並不知情 純討論
未來汽機車主動安全配備越來越好
主動剎車或許越做越好 (雖然目前實測一些車廠的自動剎車並沒有很優)
難保不會有故障的問題
假設狀況
一般道路行駛狀況下前車突然緊急剎車(前方無障礙物)
造成後方機車追撞 這個肇責比會是怎麼判??
交通法規上,平面道路的安全距離是「隨時保持停煞距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 駕駛人騎車或開車時,行車應按一般正常行車速度駕車。駕駛人如果不是遇到突發狀況,不可以突然煞車或驟然減速,以避免其他用路人因應變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
以上法規都有訂上述狀況 如果可以舉證車子統有問題可以要車商負責
如果前車駕駛人恍神或因個人因素在前方無障礙物下急煞造成後方追撞 這又會怎麼炒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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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naluna wrote:
你沒考過駕照齁?不必糾結
現在回文都是著麼嗆??
純討論而已 不用幫我預設立場
個人其實有兩次被撞經驗
一次開車 一次騎機車 都是前車
開車那次也是在紅綠燈前被後方遊覽車撞
還好不是很嚴重保桿撞凹了
機車那次是被另一台機車剪車道有急煞後方機車追撞上來
開車那次後車司機自知理虧由保險公司出面全賠
機車那次後方的機車速度不慢撞了我就噴出去了 摔到骨折
最後還告了我 主張就是我急煞造成他追撞受傷
訴訟流程到偵查庭對方就被檢察官訓了一頓刑事訴訟就簽不起訴結案了
今天看了一些自動剎車的技術才想說
假設有那麼一天自動剎車已是標配 系統故障無故急煞造成後車追撞
前車都真的無肇則嗎??這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還是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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