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報告結果:

"汽車無肇事因素"
你是可以提告阿
檢察官好心(績效)讓你起訴他

法官看到車鑑報告
只是讓法官打妳臉而已
歷年逆轉車鑑報告 不到20%
發文者都沒有看我在新莊區的留言,

機車撞四輪,

機車方一定要擦傷,驗傷,

這樣就會變成四輪全賠,

真是太淺了。

不想擦傷,那就賠四輪幾十萬囉。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wd122344 wrote:
發現她要右轉的時候我車與對方車輛已經是並行,我的前輪略超過她的後輪

這算哪門子並行???
還鑽進人家後照鏡死角

反正你準備繳學費了,就幫你複習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wd122344 wrote:
事發當時雙方車速均不快(應不到20),略...
小弟是有發現前車車速變慢,所以也跟著減速,略...
緊急煞車之下,撞擊點在雙方後照鏡,略...


你到底在隱瞞什麼?
leoliou
事發當時不到20,但超車當時就不知道多少了[偷笑][偷笑][偷笑]
車速20又減速,這變成非常慢,這種速度最多就是頂到對方車,還不會撞到損毀
ffffps3 wrote:
車速20又減速,這變(恕刪)


是沒毀損阿,對方小掉漆外加後視鏡折到,我方車子也是小掉漆,不過腳踝有挫傷。
riklin
你提告是你的權利但你全責.....這種提告很多是浪費時間告爽的
wd122344 wrote:
原本初判決表是對方未注意右(後)方來車,我方無責,想請問一下這判決是否有問題,正常來說不是應該73開嗎?

看不太懂

無責了還要覆議成 7/3 分??
smax155 wrote:
看不太懂無責了還要覆...(恕刪)

樓主有放車鑑報告,內容變成樓主全責.
wd122344 wrote:
是沒毀損阿,對方小掉(恕刪)


時速如果真的不到20還減速

用腳跟就可以把機車0距離煞停了

我建議如果真的要進法庭,自己的說詞多練練吧

檢察官修理人就不會這麼客氣了
熊熊貓
真的!檢察官的嘴真的不太饒人[真心不騙]
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同車道就是前後車關係,同車道右側超車,先來一張1200元的罰單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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