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雲林虎尾鎮河堤道路警(恕刪) 警察:人家超車你要理讓他照樣造句後就怪怪的1,人家要闖紅燈你綠燈要讓他2,人家要強X你,你要讓他3,人家要統一你,你要讓他(塔綠班應該會狂吃芒果乾)科科!台灣的警察就是這麼耐斯!難怪中南部的鄉親開車都是這麼隨性!
這是賓士跟沃爾沃的戰爭,警察的意思是,不相干的車子靠邊停,這樣才好看戲其實吾人想到一種情境,如果當時在賓士對向車道的車,車體安全不錯的話,就慢下來但不讓道,不曉得賓士會怎麼走?若賓士直接撞上來,那一定肇責佔大部分,問題是它敢嗎?如果賓士也惜皮,或許就退回去了。
seatree wrote:只要對向車道有來車交(恕刪) 如果是被檢舉逆向~你警方說不成立~就算了~反正警方大概都是看你用哪條檢舉~用錯的話~就是不開罰~就賭檢舉的人會不會用錯法條~省一事總比多一事好~但是聽到跨對向超車~30公尺會是安全距離~就有點傻眼了~看那路大概限速50吧~時速50~ 30公尺是2秒多一點就到了耶~吞個口水就2秒了耶~如果兩邊都是時速50~幾秒會相遇?這樣還叫安全距離?就相信你說30公尺是安全好了~是超車的人看到對向30公尺前有來車~為求安全~就不應該超車?還是守法的人看到對向30公尺前有人要跨線過來超車~為求安全~就應該趕緊禮讓?果然如seatree大所言~不知道在公三小~
某次,遇到類似的情形,不過對在向車道,遠處就知道牠開很快,也是黃色虛線超車,若我不做閃避的動作,就會被撞上,現在大概也沒辦法回覆這篇文了。疫情雖衝擊社會,但5月~7月,路上人少車少交通好。而現在路上,人多車多,腦子有問題的人也多,交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