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險!賓士逆向超車騎士差點撞上怒檢舉 警回覆尚無違規

如果警察是拍攝者
還會這樣說?
我覺得應該就掉頭追上去了
Four wheels move the body,Two wheels move the soul
GLC對決VOLVO,機車騎士表示自己很無辜,路權疑似遭到侵犯,不開心
應該是<超車不依規定>,的確不是逆向(因為不是雙黃實線)

簡單說就是承辦警員故意刁檢舉人引用錯誤法條檢舉

至於給記者採訪的垃圾鴿子希望他全家被這種超車法的砂石車收走
nobodykin
這很明顯是違規啦,不過檢舉法條錯誤還要警察修正,被退剛好而已,這就叫刁難哦?笑死。你被打你會告毀損嗎?[幫不了你][幫不了你][幫不了你]
南無水蜜桃 wrote:
雲林虎尾鎮河堤道路警(恕刪)

警察:人家超車你要理讓他

照樣造句後就怪怪的

1,人家要闖紅燈你綠燈要讓他
2,人家要強X你,你要讓他
3,人家要統一你,你要讓他(塔綠班應該會狂吃芒果乾)


科科!
台灣的警察就是這麼耐斯!
難怪中南部的鄉親開車都是這麼隨性!
這是賓士跟沃爾沃的戰爭,警察的意思是,不相干的車子靠邊停,這樣才好看戲
其實吾人想到一種情境,如果當時在賓士對向車道的車,車體安全不錯的話,就慢下來但不讓道,不曉得賓士會怎麼走?若賓士直接撞上來,那一定肇責佔大部分,問題是它敢嗎?如果賓士也惜皮,或許就退回去了。
看到這個真的是讓人懷疑...
這個駕駛人姓'張"......還是姓"顏"??
所以我們虎尾的警察大大才會請大家要禮讓超車的~~
ryan00014875
姓林,那位媽祖的化身,警方不敢得罪[笑到噴淚]
廢警回答總是不會讓人失望。
seatree wrote:
只要對向車道有來車交(恕刪)



如果是被檢舉逆向~你警方說不成立~就算了~
反正警方大概都是看你用哪條檢舉~
用錯的話~就是不開罰~就賭檢舉的人會不會用錯法條~
省一事總比多一事好~

但是聽到跨對向超車~30公尺會是安全距離~就有點傻眼了~
看那路大概限速50吧~
時速50~ 30公尺是2秒多一點就到了耶~吞個口水就2秒了耶~
如果兩邊都是時速50~幾秒會相遇?這樣還叫安全距離?

就相信你說30公尺是安全好了~
是超車的人看到對向30公尺前有來車~為求安全~就不應該超車?
還是守法的人看到對向30公尺前有人要跨線過來超車~為求安全~就應該趕緊禮讓?
果然如seatree大所言~不知道在公三小~
David-Kuo wrote:
警察:人家超車你要理(恕刪)


這句可以讓它變成名言嗎?
看看亂講話的後果會是如何?

簡直胡扯⋯⋯
某次,遇到類似的情形,
不過對在向車道,遠處就知道牠開很快,
也是黃色虛線超車,
若我不做閃避的動作,就會被撞上,
現在大概也沒辦法回覆這篇文了。

疫情雖衝擊社會,但5月~7月,路上人少車少交通好。
而現在路上,人多車多,腦子有問題的人也多,交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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