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還是依理? 騎士臨停穿雨衣竟被檢舉 交通部急回應:免罰

疑!!腳痛部壞掉了嗎??
起手是不是應該降速限嗎?
喔喔!!今天議題不是行車安全喔
這種要罰就太離譜了....一堆喜歡在路口招計程車不就更該罰
BlueSky5230
那種行為該罰,只是沒有人要檢舉。
RAY_ho95
所以,公車沒完全停到正確的停車格載客,罰!搭公車的人為了公車沒停好 ,走到馬路上去上公車,罰!警車未閃燈鳴笛停在不該停的地方,罰!為了閃垃圾車而越過雙黃線,罰!因後面有救護車,超越停止線,罰!
同意,修改規則有既定的流程。
今天穿雨衣可以明天肚子痛去拉屎也可以。
後天口渴買涼的有什麼不行。

政府帶頭亂搞,法的觀念淪喪
ryan00014875
塔綠班有照法規做事?[偷笑]
Sigbaro wrote:
看到新聞這樣報導,依...(恕刪)

因為有違規需求的是多數民意,
人家有票啊,不要太天真,
便民才是正確選擇。
晚上的新聞 狗肉換電 路邊停車也被檢舉

而且一樣申訴無效: 你可以停遠一點 提著電池來換電
ryan00014875
應該沒下雨,不然就是下雨穿雨衣,沒博得同情[真心不騙]
Sigbaro wrote:
看到新聞這樣報導,依(恕刪)

覺得這種不是免罰這種情況
還是要保持交通正常不然大家都想到就停那是不大亂
罰金還好這種不高
而是要立法太多人不滿就公佈是那種人做的
《交通部回應:免罰》
這樣子誰還要守法?只要能上達天聽,說個能感動上蒼的故事,恩澤就下來了。警察以後怎麼執法?兩邊不是人嘛!開了單子被上頭糾正,沒開單又被人嫌怠惰,蛤
ryan00014875
沒辦法,台灣就是喜歡民粹治國
"法" 本來就是 "人" 在執行的,刑法有 "微罪不舉"的原則,比例原則的裁量,雞毛蒜皮的事情,檢察官可以不起訴,法官可以判無罪,法官也可以判緩刑,所以,本來就是有 "情" 的考量

檢舉蟑螂的檢舉,對警察來說,是沒有"微罪不舉"的裁量權存在,所以 這是檢舉蟑螂最得意的地方,因為只要"證據齊全",警察就被迫開單,即使心裡著實覺得檢舉蟑螂可惡至極

所以到法院,法官可基於裁量權,判掉不少檢舉蟑螂毫無意義的檢舉,完全不符比例原則的檢舉,跟交通安全無關、跟交通順暢也無關,只跟檢舉蟑螂自爽有關,就跟無賴戲弄別人時,心裡產生的一種變態快感一樣
ryan00014875
對警察來說,是沒有"微罪不舉"的裁量權存在...........你當台南警是塑膠嗎?沒裁量權?睜眼說瞎話都行[真心不騙]
你最爛
這不是刑罰...是行政裁罰
明明再往前十公尺就不是紅線
心裡稍有一些法治觀念的就不會停紅線
如果他停到人行道,我覺得才是情理法
雖違規,但盡量不擋到其它用路人

但這位完全是個很自私的人
想停就停也不管紅線,而且還很聰明
站上人行道比較不會被車撞
自己怕被撞把車子丟在底下害人

只能說三寶都是被養出來的
這些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再慣著這些三寶改天就不要被三寶害到....
最強藍光
檢舉魔人是有多87,有人在紅線停,就想開車去撞啊
拘泥於那些法條、法規不知變通,反而不對,法律應該是活的、有彈性的,所以法官的判決常有自由心證,考慮民情風俗才做最後的裁決,時代一直前進,不少法規已不合時宜,但修法緩慢,有裁決權的人要會變通。
去年一件積欠交通違規幾萬元不繳,一個二十幾歲的行政執行官竟把他家貼封條查封要拍賣,不讓他們住,不管他們會變遊民,後來鬧上新聞,財政部高層才下令撤銷,另尋其他催繳方法。
Zood Reenk
給樓上,交通部的人比你內行、懂得多,他們清楚這種處罰在情理上有些說不通,所以同意免罰,如果是晴天臨停穿雨衣就該罰了。
zicc
所以窮到底就能隨隨便便,有事就賴? 實際執行者有裁量權ok, 上了媒體才裁量只是作秀買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