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還是依理? 騎士臨停穿雨衣竟被檢舉 交通部急回應:免罰

看到新聞這樣報導,
依照法規開罰是沒問題,
政府不能因為民意大於規則而去免罰
如果針對此案有問題,應該是要去新增修改規則
而不是直接說免罰,這樣等同於否定交通規則
民粹優先的交通規則有什麼意義呢? 不管汽機車其他交通案件也是

立委批怠惰!騎士臨停穿雨衣竟被檢舉 交通部急回應:免罰
不會吧!你不知道現在是民粹黨當家?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指出........
不舉兄說是民焠黨幹的好事!!
smd6055
打開潘朵拉,你會愛上他
交通部的回應是正確的
本來就應該考量民情+有無影響交通安全為優先前提
情理法,本來"情"就是放在最前面.任何案件本應就違規事實受理,再交由仲裁單位(法官/監理單位/警察機關)依實際狀況判斷是否需要開罰.

大家不要自以為正義聯盟就無限上綱>>>也不要貪小便宜就罔顧律法
kek0225678
誰跟你"情理法", "情"在前面? 法才應該在前面
sharkmegane
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就是考量情理的判斷,如果事件都是法為優先考量,那根本不需要檢察官或法官,直接都啟用判官Dredd就好.大家用點同理心想想,這些類似的案件,難道我們都沒遇過嗎?
ryan00014875 wrote:
不會吧!你不知道現在是民粹黨當家?

討好選民,OK 的,

反正台灣一年在道路上,才死三仟個,

比日本多 300 個而已,還好啦,

比英國多 900 個,超英趕日,讚啦,



什麼 ?? 你說人家人口數比台灣多好幾倍 ??

政腐不懂那些啦,

推給"歷史共業"就好了,

都前朝的錯,前朝規劃不好,造成我們執政困難,



台灣每十萬人人均車禍死亡人數,還贏過俄羅斯咧,




圖片來源 : 維基百科。


贏過戰鬥民族,

厲害了,

世界要怎麼跟得上台灣 !!



孟加拉 : 13.6,跟台灣 12.1 差不到哪裡去,

我的天啊,

你台灣跟孟加拉差不多耶,你的道路沒有比孟加拉安全到哪裡去耶,

政府還不知恥硬起來,反而限縮檢舉,

好啦,好啦,

台灣文化要尊重,

交通亂象就是台灣的文化,我尊重,可以了吧,

各國政府都在宣導,來台灣要小心,

你民眾開心,政府覺得自己有良心,

那就好囉。

kkip
個人同意限縮檢舉
Jack 你好棒
沒問題,限縮就限縮,我無法反抗,就配合囉 [偷笑] [偷笑] [偷笑]
ryan00014875 wrote:
不會吧!你不知道現在...(恕刪)



很好啊~民眾有檢舉權,裁決權歸公家

又不是不讓你檢舉

裁決結果不合檢舉者意,就玻璃心碎發文該該叫

這不也是民粹~
edgar!!!
那殺人有教化可能時,為什麼還要生氣? 怎不尊重法官
Sigbaro wrote:
看到新聞這樣報導,依(恕刪)


這樣開罰一堆人罵
之後免罰了還是一堆人罵

感覺台灣鯛民真的很難討好.........................
skycity51
不管什麼問題,台灣人永遠都會分成兩派
鐵灰5D
對也罵,不對也罵,自由民主的社會真好
不就是依據這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BlueSky5230
穿雨衣叫避難⋯⋯😮‍💨 脫光站在紅線洗澡算嗎?
edgar!!!
那如果忘了帶雨衣的闖紅燈,說要去找騎樓避難,也會法外開恩? 都下大雨還等紅燈是想被雨淋死嗎???
sharkmegane wrote:
情理法,本來"情"就是放在最前面(恕刪)


進步而文明的社會應該是「法、理、情」!
檢舉魔人愛找碴
對部份檢舉者而言應該是法法法才算進步~~他們要的是鐵血律法才對啦~
jean3760 wrote:
不就是依據這條中華民(恕刪)


你嘛幫幫忙!

你這就是閩南語講的「竹竿接菜刀」!
jean3760
有空了解一下母法與子法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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