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閒情,為什麼不停車前就考慮好~省事,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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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4471321
sewj5358 wrote:
某晚在北大附近的路邊
便下車離開, 到馬路對面的麥當勞點餐.
在等餐期間, 出來看一下, 發現自己車正在被拖吊,
立馬跑過去, 車上的警察淡淡的說, 來不及了, 馬上加速開走.
一個月後, 收到裁決所的公文.
提及「爰設置停車格位並立有時段管制標誌牌面及停車格標繪禁停字樣及數字(17:00-20:00),駕駛人應予遵循,故駕駛人於禁停時段內停放車輛, 即應受裁處, 不得主張任何緩衝時間佔用」
?? 跟申訴內容是兩回事! 答非所問!!!
內容也提到「如對本案仍有異議, ...(省略)..., 另繕具起訴狀, ...以原處份機關...為被告...提起訴訟...」
為了$1680 各位會上訴嗎?
停車拍照(+時間標記)自保有用嗎?(恕刪)
主要問題是裁決所官官相護,一點都不公正!行政部門(警察局)寫什麼?裁決所就照抄一次!
寫狀書,行政訴訟到簡易庭。交通事件起訴好像只要300元。反正會打字,就練習一下寫狀書。
若你有拍照,就附光碟和照片有GPS定位的時間位置照片。
車上的警察淡淡的說, 來不及了?是什麼時間?
若你沒有拍照片,因為你有到麥當勞點餐會有發票,發票上會有時間。
因為20點以後才能停,雖然沒法證明20點以後停,但也可抓個差不多的時間。
若發票時間是20點0x分,之前/之後停都有可能,但因警察拍照的時間是可調整的,開罰單的證據不夠明確。
若發票時間在20點以內或20點01到05分,點餐時間不可能那麼短,就乖乖繳罰單!當作你搞了個烏龍…

因為必要時,警察那邊也可調監視器,你舉證你的時間證明後,告上法院,警察也得調監視器舉證時間,若監視器是20點後你才下車,他們就會乖乖認輸,若20點前就下車,你也只能心服口服。
因為停車格並不是雙黃線,人在車上沒熄火,臨停一下是可以的!
ria.ru dzen.ru
瀏覽器全頁翻譯沒被歐美改編的俄文吧!
個人積分:24414分
文章編號:84471575
從 "看看手錶8點(可能有幾秒落差)," 這段樓主自身的描述,似乎樓主也不確定自己是否真的準八點之後才進去停車的? 也只能抓個大概?
另,一般人停車多少需要個若干秒時間,這時間當然因人而異。
不過,除了停車位剛好很開闊很好停直接駛入的,或者高手直接把車秒甩進車格的。一般人多半不容易在兩三秒鐘內完成停好車,熄火,開門下車後關門再離開這幾個連續動作。
也許,這個警察就是在那邊守株待兔? 時間或許有爭議
但,這場羅生門可能沒有真相大白的一日。
sewj5358 wrote:
某晚在北大附近的路邊停車格, 將車子準確的停在格子內, 抓好前後距離, 看看手錶8點(可能有幾秒落差),
怎麼自證自己手錶是準的[笑到噴淚]
sewj5358 wrote:
某晚在北大附近的路邊...(恕刪)
幾個感想
1.樓主不是新北人, 不知道是哪裡人, 這是在說樓主住的地方的警察不會這樣?
你這是在質疑我們新北警察出身的大家長嗎?

2.新北的警察效率很好, 2000後就可以停車, 1930以後還在抓

3.說警察的時間慢了, 怎麼不說是自己的錶快了? 如何證明?
4.承上, 要說警察時間慢了, 要先證明自己的時間是準的
所以正確做法是樓主要先證明自己的錶沒問題, 才能去求證對方
不是劈頭就先說對方是錯的
應該要委婉的說, 自己的錶顯示已經2000了才停車的, 請警察大人查證
而被拖吊的當下可以拿有上網校正時間的手機拍照
雖然不一定能成為有力證據, 但起碼是個證明
為何警察測速要有10公里緩衝?
主要就是擔心儀器的誤差造成爭議
時間也是, 要怎麼證明彼此時間誰才是準的呢
這次就鼻子摸摸當繳學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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