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擔心遭報復 冒名檢舉113件違規被判有罪不得緩刑

這種犯罪份子簡直無齒至極

想檢舉還怕自己手髒

做出這種事,腦袋該不會被尿醃漬過都生鏽了吧?好好笑

這種假檢舉之名行犯罪之實的

判得好,本來就有罪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路人39 wrote:
你自己貼的新聞不是就有說明不能緩刑的原因嗎
主要應該是還沒與被冒名的人和解


你說的並不是主要原因喔:
「本案不為緩刑宣告的理由,在於林男僅為避免自身個資洩漏而遭報復,即罔顧他人權益,且冒名檢舉交通違規次數甚多,足認其法治觀念薄弱,若再諭知緩刑,難認能使他心生警惕、確保不會再犯,因此有執行刑罰的必要,且林男至今尚未與鄭男和解、賠償損失,認為林男、辯護人主張無據。」

不過挺妙的,自己擔心個資,但別人的個資就沒關係
而且不怕偽造文書,怕個資外洩...
這智商
奔雨騎行
路人39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是法院審酌是否諭知緩刑最重要的原因,這個沒問題,但也必須法院宣告有期徒刑的刑度必須在2年以下,本案共應執行2年6月,不確定是否因此不適用?
jasonn88
樓上各位真專業,我還來不及來回文(其實我也不太懂),都被各位回好了。
典型的 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該員所犯的錯為偽造文書,冒用身分
大家要注意別弄錯個資哦。
曉得 wrote:
實名制不就是在預防這件事嗎?
不然每個人亂搞就好了 !
撿屍性侵和解判緩刑有可能,
但是殺人判緩刑沒聽過,
樓主可以舉一個實際新聞例子嗎?

多的很,我替樓主貼,一個夠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02/2199791.htm
死好!! 社會不會因為這種心理病態的敗類而變比較好 ~
新聞有寫如易科罰金bla bla

但他被判2年多 超過6個月

能易科罰金嗎?


希望他被關
路人39 wrote:
主要應該是還沒與被冒名的人和解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重罪


公訴罪能和解?


幹嘛要冒名檢舉?

檢舉完再上傳Youtube,也不用遮蔽違規車號^^

幹嘛要冒名檢舉???

檢舉時,我還跟警方反諷,反諷說:[為了避免被雙刷卡的風險,爾後要持續龜內線,有本事來對我開單...]
我家小妞蛀牙了~
jasonn88
驚心動魄....
對!沒遭到報復

先自爆了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