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你自己貼的新聞不是就有說明不能緩刑的原因嗎主要應該是還沒與被冒名的人和解 你說的並不是主要原因喔:「本案不為緩刑宣告的理由,在於林男僅為避免自身個資洩漏而遭報復,即罔顧他人權益,且冒名檢舉交通違規次數甚多,足認其法治觀念薄弱,若再諭知緩刑,難認能使他心生警惕、確保不會再犯,因此有執行刑罰的必要,且林男至今尚未與鄭男和解、賠償損失,認為林男、辯護人主張無據。」不過挺妙的,自己擔心個資,但別人的個資就沒關係而且不怕偽造文書,怕個資外洩...這智商
曉得 wrote:實名制不就是在預防這件事嗎?不然每個人亂搞就好了 !撿屍性侵和解判緩刑有可能,但是殺人判緩刑沒聽過,樓主可以舉一個實際新聞例子嗎? 多的很,我替樓主貼,一個夠嗎?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02/21997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