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擔心遭報復 冒名檢舉113件違規被判有罪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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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不就是在預防這件事嗎?
不然每個人亂搞就好了 !
撿屍性侵和解判緩刑有可能,
但是殺人判緩刑沒聽過,
樓主可以舉幾個實際新聞例子嗎?
dinosaur6x6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166627這不就來了
曉得
法院依加工自殺罪判刑=殺人罪,那過失致死也算殺人罪了
jasonn88 wrote:
不知道該貼哪,早上在(恕刪)


冒名是偽造文書罪,

檢舉別人違規, 自己卻違法, 罰得好!!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shenhung
一件3個月..1日1000元.就罰3萬..這種檢舉要很有愛.~不緩刑的原因.法治觀念薄弱...所以法官希望他進去關.
翔仲科技
這算術不太優,一個月至少三萬,二年六個月,總共要繳九十萬,不易科罰金,那就要進監獄去執行....執行1/2可以報假釋!
偽造文書,怨不了人
DIY LOVE
因為實名檢舉會遇到白色恐怖。(但冒用他人個資是錯的!)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063037 
jasonn88 wrote:
這種不能緩刑?也太慘?
檢屍殺人都有機會緩刑了不是?犯眾怒?

你自己貼的新聞不是就有說明不能緩刑的原因嗎
主要應該是還沒與被冒名的人和解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重罪
被冒名的人還可以另外告他並求償名譽損失
我想是錢沒有喬好
golihi
這樣算名譽損失嗎?是的話,檢舉就是不名譽的事喔!
DIY LOVE
不是名譽損失。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8 條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看來加害人是房仲,所以被害人不肯原諒被告。
讚喔
30個月*30天*1000=90萬
這故事告訴我們
好好做人,不要當垃圾
大快人心...
雨燕叶
同意,請不要成為違反刑法、民法以及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垃圾。 [沒有不敬的意思]
ufna4037
爽 3+1好 希望那個達人有看到我的留言! 爽~4賀
怕遭到報復就不要當什麼檢舉達人嘛~
這下踢到更大的鐵板啦
傷害罪、酒駕傷人這樣都能緩刑,主要是被打、被撞的跟法官都沒關係,當然可以緩刑,檢舉就不一樣了,隨便都有機員會檢舉到法官,尤其他們這種[官],員警現場看到也不敢動,自然開車就比較自由些…但民眾檢舉是罪證確鑿,你說,法官怒不怒…
balanniu
要看犯罪事實與情節,113件冒名,已經超越可被原諒的程度了幾件還有可能緩刑用數量論,犯行者可能已將犯罪行為視為慣性
sleeper wrote:
傷害罪、酒駕傷人這樣都能緩刑,主要是被打、被撞的跟法官都沒關係,當然可以緩刑,檢舉就不一樣了,隨便都有機員會檢舉到法官,尤其他們這種[官],員警現場看到也不敢動,自然開車就比較自由些…但民眾檢舉是罪證確鑿,你說,法官怒不怒…

才怪 !
路上三寶跟狗屎一樣多,
法官就不會遇到?
法官職位這麼高,
收到罰單時,
難道不能對警察施壓嗎?
警察敢不賣帳嗎?
警察有膽向媒體爆料嗎?
sunfire1124
罰單除非經法院依法撤銷, 否則就算法官施壓也撤不了. 罰單上的流水號都是備查用的!
kk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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