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檢舉上網求有經驗大哥姊解惑 是否有申訴空間 或是只能認賠

SEAN720720 wrote:
所以咧?你講了一大堆(恕刪)


有呀
圖片上有註明說左邊貨車逼近所以才會跨越白線
其實也算是自保吧 他感覺在打睏
柿子挑軟的吃 你知道的

基本上違規就認了

沒多少錢就繳一繳吧

以後打好打滿

再等一下牠們就來了
x50000917 wrote:
各位好
第一次被檢舉,
但始終覺得這個檢舉有點莫名,
想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哥大姊解惑,
如果無法申訴也只能自認倒楣了,
或是有申訴空間也拜託幫忙給個意見 ,
任何回覆、意見都很感謝!


跨線沒打燈

別含扣了

養好行車習慣

這樣檢舉魔人就拿你沒轍了

記得以後跨線就要打方向燈,還有少走路肩。
https://www.facebook.com/AmosChaoLawyer/posts/1597324226975666/https://www.facebook.com/AmosChaoLawyer/posts/1597324226975666/

行政罰上之緊急避難
罰單(行政罰)也有緊急避難之適用,如果符合緊急避難,可以撤銷該罰單。
案例
去年1月14日下午4點多,簡姓市民騎機車途經高雄市仁武區,與黃姓女子駕駛小自客發生碰撞,交通警察接獲報案抵達現場勘察,簡雖辯稱被野狗追咬,情急之下加速逃離,始發生車禍,但警方認定簡違規駕駛,開罰600元。簡姓駕駛自認受委屈,向法院遞狀要求撤銷罰單,並告訴承辦法官說,他躲避野狗攻擊,才會加速匆忙衝出路口,不得已的自保行為,吃罰單太不合情理。法院開庭調查,被野狗追咬可能受傷,甚至感染狂犬病,簡加速至仁林路出車禍,屬緊急避難手段不罰,還他公道。
何謂緊急避難
一、 定義:
依行政罰法第13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其立法理由謂:緊急避難係阻卻違法之正當事由,如因緊急避難之行為致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不予處罰。但如避難行為未採取適當手段因而過當者,尚不能認係阻卻違法之正當事由,惟其情可憫,故但書規定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二、 要件:(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04號判決意旨)
(一) 、須有緊急危難存在。
所謂「緊急」,係指倘未立即採取避難措施,即無法阻止危難之發生或擴大。而所謂「危難」,則係指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有發生災難之可能性,至其係肇因於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固非所問。惟為避免「緊急避難」制度遭不當濫用,而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之遁詞,倘該危難係因行為人蓄意招致以便遂行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或行為人事前應防止、能防止而未防止,導致該危難之發生,則均不屬之。
(二) 、避難行為必須客觀上不得已。
即緊急避難行為在客觀上須係為達到避難目的之必要手段。行為人因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遭遇緊急危難,若非立即採取避難行為犧牲他人法益,否則無法保全自己或他人法益時,固能主張緊急避難,惟此避難行為須係足以挽救法益陷於急迫危險之「必要手段」,亦即所犧牲之他人法益與所保全之法益間,已呈現不可避免之利益衝突現象,兩者僅能擇一存在,不是喪失所要保全之法益,就是犧牲他人之法益,此時方屬所謂「必要」。而「不得已」,則係指避難行為之取捨,祇此一途,別無選擇而言,如尚有其他可行之方法足以避免此一危難,即非不得已之避難行為。
(三) 、緊急避難行為必須不過當。
緊急避難行為在客觀上若已過當者,即已超出緊急避難之範圍,構成避難過當,自不能阻卻違法,僅能減免處罰。而判斷有無過當之標準,係採「保護優越法益原則」,亦即依「法益衡量理論」之觀點(包括法益位階關係、法益受影響之程度、損害發生之可能性、被犧牲者之自主決定權、危難是否來自於被犧牲者、法益對於個別當事者所具有之特別意義及遭人強制之避難狀態等因素),判斷避難者所保護之法益,是否較其所犧牲之他人法益,具有顯著之優越性。
(四) 、避難行為必須出於救助意思。
即行為人主觀上須係出於救助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緊急危難的意思。」
案例評析
上開案例中,簡姓民眾(下稱簡)之所以與黃姓駕駛發生擦撞,係因躲避野狗之追咬而加速衝出路口所致。依當時情況,簡之生命、身體客觀上存在有因野狗之追咬而發生摔車、被咬傷或罹患狂犬病等之可能性,就一般人之經驗,騎車時遭遇野狗追咬,加速駛離以保護自身安全乃人之常情,屬於有效避免危害發生之方法,而當時亦無其他更加適當之方法可選,且未過當,依行政罰法第13條規定,應不予處罰。而民事上肇責歸屬與本文討論無關,須視具體情況判斷。
DIY LOVE
緊急避難+1
x50000917 wrote:
有呀
圖片上有註明說左邊貨車逼近所以才會跨越白線
其實也算是自保吧 他感覺在打睏

就算你被逼到路肩屬於緊急避難
可是你從路肩切回來也沒打燈啊
總不會又怪停在路邊的貨車把你從路肩逼回來吧
edgar!!!
有養成習慣的話,切回來一定會打方向燈
如果確實沒打方向燈
申訴一定失敗!
通常這種無聊的檢舉,魔人也懶得檢舉

通常是遇到前面有亂騎的動作惹到魔人

才會順手送你一張
鐵牛CEO
魔人還講武德嗎?[XD]
眼觀耳聽
沒錯,違規魔人還會講武德嗎
沒打燈這個就很難申訴了
畢竟
不是單純一次沒打而已呀
有申訴有機會...失敗也不虧

就說貨車靠過來情急往右切,沒想到又遇到路邊並排停車所以馬上又切回來
反正能不能過看當下審核的人,不能過就當了解一下申訴流程吧
laoli
.
fox.simon
我只能說有申訴有機會...太多人只會按照自己對交通法規的理解就說這個申訴不會過了,但很多時候看起來申訴不會過的案子,還是有通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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