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shuchang wrote:9月車禍,我騎機車在...(恕刪) 當然算車禍的人的不然未驗收前只好封起來,道路都要維修保養的不然又搞到賠是那招,沒告你如果四處說車禍害工程公司名譽受損就很好了封起來保護用路人,不方便是用路人的事行經不明路段~沒有防衛駕駛結果GG
確實按照規定應該是幹道車先行,責任歸屬就要再鑒識.結果不滿意你就像上面有人說再驗,至於塞錢能不能驗的比較有利這個你自己研究.實際上應注意可注意就是要隨注意,要不然你很難說完全沒有責任歸屬.除非你真能證明那是人力不可抗拒,至於哪方該擔負多少責任就再說囉.話說人在外面走跳啊就真的不要太天真的認為別人都不會來撞你,好比經過路邊停車的,我都隨時準備著被忽然開門撞到的可能,旁邊鄰車亂歪亂切也不是甚麼不常見的事情,更別說路口戴著頭盔向前衝都沒在看的人.太多人都把馬路當自己家了你有理是一回事,問題是被撞就是衰啊,能避免的你沒事幹嘛硬挺著要讓人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