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時柏油路重鋪沒劃號誌,責任算誰的?

guoshuchang wrote:
9月車禍,我騎機車在...(恕刪)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junsport1983 wrote:
普龍貢警員寫的初判表...(恕刪)



到底誰才是普攏共,看肇責只會看感覺誰理你
有分向線又不代表車道數比較多,如果沒分支幹道當然就是看左右方車
左邊有停是支道
右邊沒有停是未劃分支幹
警察初判沒錯

但法規應該把【進入】路口車道數的【進入】刪掉
畢竟有分向線或車道數較多的道路通常車流量較大,速限也較高
而單車道通常都是小巷

最後
給你個提示:很像10CM
沒考過駕照的無腦廢警寫的初判表,只有保險公司會當真

從過往的街景來看,寫著停字的育安四街就是支線,寫著慢字的安豐六街則是幹道,不是什麼右方車先行的環境



你是不是想說菜政府負責
guoshuchang wrote:
9月車禍,我騎機車在...(恕刪)


台南喔!騎慢點啦!

順便告知樓主,像你這種台南人這樣騎車,台南一堆,出車禍是早晚的問題,一點都不可憐!

警察沒常識可以告警察嗎?
guoshuchang wrote:
9月車禍,我騎機車在...(恕刪)


兩條路大小不一樣

難道小的是主幹道?
guoshuchang wrote:
9月車禍,我騎機車在...(恕刪)


A車是雙向車道,B車是巷道!

你是A車,還是B車!

主幹道這種認知要先確認?
guoshuchang wrote:
9月車禍,我騎機車在...(恕刪)

當然算車禍的人的
不然未驗收前只好封起來,
道路都要維修保養的不然又搞到賠是那招,
沒告你如果四處說車禍害工程公司名譽受損就很好了
封起來保護用路人,不方便是用路人的事
行經不明路段~沒有防衛駕駛結果GG
確實按照規定應該是幹道車先行,
責任歸屬就要再鑒識.
結果不滿意你就像上面有人說再驗,
至於塞錢能不能驗的比較有利這個你自己研究.

實際上應注意可注意就是要隨注意,
要不然你很難說完全沒有責任歸屬.
除非你真能證明那是人力不可抗拒,
至於哪方該擔負多少責任就再說囉.

話說人在外面走跳啊
就真的不要太天真的認為別人都不會來撞你,
好比經過路邊停車的,
我都隨時準備著被忽然開門撞到的可能,
旁邊鄰車亂歪亂切也不是甚麼不常見的事情,
更別說路口戴著頭盔向前衝都沒在看的人.
太多人都把馬路當自己家了
你有理是一回事,問題是被撞就是衰啊,
能避免的你沒事幹嘛硬挺著要讓人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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