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到3公尺⋯停讓行人仍挨罰

naposin wrote:
過行人穿越道停讓行人...(恕刪)



我猜很多駕駛會貼近斑馬線,給行人壓力,以促使行人快速通過,或是用緩行的方式。如果這樣被開單只是自找的
路跑一哥 wrote:
特別是老人,遇到真的花不完,他讓我,我不敢過,他竟然抓我衣領問我是不是看不起他,是不是覺得他老了不中用了.....


好傢伙!
居然敢抓你衣領,
這是在公然挑釁,
你要嗆他:「趕快過啦,廢老頭!」
他就會收斂了😁
惡法亦法
沒辦法,只能遵守
這個惡法
原意是要汽機車要禮讓行人
結果立法的人亂寫
導致有幾個漏洞
然後執法的員警可能也被上級要求業績
導致一些人民遭受無辜之殃
怎麼辦呢?
可能會像安全帽政策一樣吧
過了這個風頭
鄉下的老人土人跟猴子跟89跟流氓照樣不戴
慢慢鄉下的警察還是照樣視而不見
然後估計還會有議員要求警察不要開單
smd6055
惡魔印記666 真的超驚險的,坦白說我也遇好幾次這樣。然後其實我走路時反而加快過斑馬線,減少等我的駕駛被後面叭的機率
smd6055
jason001007 台灣蠻多超級道德低落自私又低級下流王八的人,開車騎車走路都一樣!只是不知道正常人多還是低級自私的人多
矯枉過正

前進方向讓3m就算了

行人已經過了 屁股也要讓3m? 拿屁股當臉嗎?
hnacctw
留給突然反悔 走回頭路的嗎~~
chuleei
怕有人在行穿線上跳恰恰或是方塊步吧XD
fannfu wrote:
我猜很多駕駛會貼近斑馬線,給行人壓力,以促使行人快速通過,或是用緩行的方式。如果這樣被開單只是自找的

所以一開始就說了啊
到底是被迫停等
還是禮讓行人
我想不管是駕駛還是行人都各自有一把尺
怎麼樣做才叫做"禮讓"?
每個人小時候就算父母沒教, 老師應該也有教
換個位置思考, 別人要怎麼做, 你才會認為別人在"禮讓"你而不是"脅迫"你
3公尺只是一個執法需要量化的依據
真的有病~~拿尺量了沒?
矯枉過正,以後從行人地獄變成駕駛/騎士的地獄
naposin wrote:
過行人穿越道停讓行人...(恕刪)


下次就可以跟警察合謀,

站在路口等綠燈~

等綠燈了,就站著不動,有車要右轉就走出去....車子停,就跟著停!

只要在綠燈的時間內,要何時過是行人的自由~

但要是汽車敢接近行人3公尺內....警察馬上攔下開單!

嘿嘿~法令要好好運用~玩死右轉的車輛~
ilovesinging
就像上次那個在臺中工業區裡的警察一樣?
執著3公尺(2.7公尺都不行)
跟執著説我有30公分一樣(說我27公分接受)
笑死


空殼椰子
畫面裡有枕木紋可以對比距離,如果是兩米七當然有模糊空間無法明確判定,如果不到一米會非常明確看得出來,罪證確鑿,警車跟法官絕對不會比你目幹,笑死
wwwmo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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