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kia01 wrote:
在台灣可以,
在美國就吃慶記。
以前我爸那年代警察很兇的 但沒有像美國這樣
他會叫你下車 然後走到車頭前面站著A
我就看過我爸這樣被叫過去
我爸站在車頭後警察就跑來看你車內跟車廂然後才放你走
現在警察這樣應該早被鄉民幹死
怨念聚合體 wrote:
關於攔檢要不要停,大法官有進行過釋憲
也就是釋字535號
簡單說,除非警方
1.有設置攔檢站、或執行相關勤務任務 (比如為了逮捕要犯在道路上設置關口,這必須有警方勤務單位簽發的任務命令)
2.或持有拘票搜索票等法院強制公文
3.或逮捕現行犯 (包含交通違規)
否則不能對行人或車輛隨意進行攔檢或搜索
若以上皆無,該警察想在路口攔你,你可以不用停
那個被警察摔傷,並帶回警局用手銬腳鐐拘留9個小時的女老師,就是靠這條釋憲命令勝訴的
「大外割」摔音樂女老師 中壢警違法盤查2罪判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