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不是交通部有明確解釋嗎,
不是行人在斑馬線上就要停,
而是只要有保持3公尺車身 (三個枕木),
就可以算PASS.

比較麻煩的是, 行人不集中過, 三三兩兩的,
每個人都距離3個枕木, 那基本上就是停到爽~
哈哈.
toxin0702
所以有行人在斑馬線上等紅燈就等於廢掉最外一道的車道了
jedijack
照片中車輛是在內側車道,所以是行人在斑馬線上等紅燈,車輛就不能過
王國材-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王國材(1959年—),是臺灣臺南市出身的交通管理官員,現任交通部部長。曾任交通部政務次長、代理部長等職務,也曾任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有這種高雄台南出身的交通部長也難怪會有這種智障政策

我是阿典
亡蠢材 腳痛部長
究竟要怎麼行駛才好?
哈哈哈
6000很貴吼
大爺們吃不消了
窮到連6000都吞不下去那還是別開車比較好
汽車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這是義務,更是天經地義。但是,對於任意穿越馬路或是闖紅燈的行人,不應該「讓」,這不是禮讓,而是讓路權混亂。
道路要有秩序,最重要的就是路權順序,大家有共同的順序標準,就有共同的秩序。如果行人闖紅燈汽車要讓,那綠燈還過不過?交通會不會大亂?
小弟到德國自駕的經驗,那邊的人對於「路權」的觀念根深蒂固,你侵害到別人路權,他會當場幹譙你(雖然我聽不懂德語)。在行人穿越道(無號誌或是綠燈)的行人,汽車一定會先等你走才會走,你揮手要他過他也不會過。但是,如果是闖紅燈的,他們是不會讓的,更有甚者,有次我遇到一位穿越馬路的婦女,我開車停讓,她死也不走反而一直揮手要我先過,這就是他們路權順序清楚有序的證明。
原本的行人地獄,現在矯枉過正,連違規行人也要停讓,這就太扯了。當然,很多人說發生意外時,汽車撞到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一樣有責,這是沒錯,但是這不代表行人違規時汽車也要停讓三米,對於違規行人汽車應該能夠停得住、閃得過即可。否則,行人於穿越道前停等紅燈,誰知道他會不會闖?汽車要不要停等?這根本不合理也不合邏輯。這個邏輯只要有腦子的人都可以推理出來,不需要很多警察來多數決。
風花雪
就做莊的要硬收保護費阿
路人39 wrote:
哈哈哈6000很貴吼...(恕刪)


很好笑喔

一天經過幾個紅綠燈,一個月薪水是能被開幾張單

不是不能禮讓行人,是不能完全背離人性的禮讓
連人都沒看到都能被開單
那到底要怎麼開車?兩線道還可以開內線,外線就當作沒有,單線道呢?

不要說只當行人就可以開心
大眾交通工具除了捷運,其它還是要用到一般道路
目前公車司機罰單應該也是自行吸收,計程車更不用說
那如果罰單已經讓其無法負擔呢?是不是要轉業?

大家在斑馬線前都先停下來,那交通幾乎半天都打結了

你說你連大眾交通工具都不搭
那貨車呢?
貨運開單多了還是轉嫁到運費
運費高了還是轉嫁給消費者

這種開罰方式變成常態的話
除非你與世隔絕不然一定會身受其害
janhan58
這個路人發言完全沒營養直接拉黑了!樓主不用跟這種人認真!
八月二十
應該修法: 無論行人違規,或老人走太慢已經變紅燈了還在斑馬線上,汽車駕駛有權直接撞下去。要先下架現有的腦殘政府,新政府才能有新作為。
最好的辦法就是所有斑馬線都設置紅綠燈
並且把人車時相分離
再來就是行人突然衝出闖紅燈不處罰汽機車駕駛(畢竟是他自己要闖的)
yujared
但政府目前不想這麼做~
行人地域現在就是行人最大
你四輪大爺乖乖認份
行人弱勢要保護最大路權
就算行人在車道中間散步你還是要讓
不然難道你要撞他嗎
小雞飯
車道中間不需要讓,不讓不代表就撞下去好嗎?你有沒有基本思考邏輯阿
小雞飯
行人在斑馬線(斜黑白條紋)或行人穿越線(白枕木紋)上才要讓,在車道中間不能撞但也不需要讓,矯枉過正希望交通大亂阿
阿材到底是不是廢材???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路人39 wrote:
哈哈哈
6000很貴吼
大爺們吃不消了
窮到連6000都吞不下去那還是別開車比較好


講什麼幹話,搞對立?

你又知道不讓的是汽車喔
騎車不讓的就比較便宜?
喔難怪一堆死屁孩在那邊鑽行人縫縫衝
很急是不是
路人39
樓主貼的那個不是汽車不然是啥?[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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