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被開了一張罰單真的很無言!歡迎來嘴砲....

人行道係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依法駕駛人不得駕駛車輛於人行道上行駛.

違反規定者 :
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第1項 第6款 ( 即通知單上的 4510601 ) 及 裁罰基準規定,將處以新臺幣 600元~900元罰鍰,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1 點。

************************
以前, 月薪 3000 時代, 罰 600~900元. ( 佔月薪的 20%~30%, 很重 )
現今, 月薪 30000 時代, 罰 600~900元. ( 佔月薪的 2%~3%, 影響不大.... )

罰鍰金額, 太多年沒隨 調薪 通膨 而調漲, 600元連一餐 中等級以上吃到飽 都不夠.
處分 警示 影響力越來越低.
疾風
在我牽車過馬路的時候,有一台機車呼嘯而過未禮讓行人!我釋懷了⋯⋯
在台北騎小折或公共自行車吧, 加上捷運公車, 很方便的


疾風 wrote:
我不知道駕車行駛的定...(恕刪)
ado016435
凡事靠自已力量行動的會有最高路權, 行人及單車就是, 但一旦有動力那罰責就不同了, 例如電動自行車及動力滑板
herblee
路權來自法規,它的另一個名稱是"先行權", 指禮讓的次序。台灣永遠誤會為爭權奪利,以為是蠻荒時代先搶先贏的叢林法則。同樣,違反規則就是違規引用罰則處罰,台灣永遠反過來以為閃躲過罰則沒罰錢就是合法?
雖然不知道你要幹嘛
但滿有創意的

唯一能想到就故意給漂亮女警開單?
疾風
如果是女警的話⋯⋯但不是,是一個一板一眼的年輕男警!臉很臭!
機車騎久了會得機車病

機車病:

既要享有機械動力的方便, 又想要有行人及單車的自由, 只會直線思考不會邏輯思考, 出國只能跟團, 不會轉車不會搭地鐵

一直怪罪兩段式左轉這個保護99.9999999%騎士左轉安全的政策, 只為了林北想要直接轉(享受肉包鐵被撞飛的快感樂趣)
pc8801
你沒看小客車也是高興往哪靠停就往哪靠停?被抓了還可辯成我只是靠一下又沒關係
疾風
我的確患了機車病....🤣🤣🤣
人在車上手抓龍頭、引擎發動就算比較明確的駕駛行為了,以前有喝酒的人騎在機車上沒發動用滑行的,也會被開單,但沒出事法官不一定認為是駕駛行為。
pc8801
通常你騎著就屬於駕駛,除非原地不動,並不會因為你的行車動力源而有所改變
herblee
路權來自於法規,機車是for馬路,不是for人行道,機車進人人行道,佔用到人行道的空間,是侵犯到行人的路權範圍,牽上去是變回行人,解釋為一個行人攜帶著機車這個物件
簡單說 有拍到屁股還在坐墊上 檢舉就會成功
即使你證明引擎已熄火 還是不能撤銷 因為還是騎 不是牽
如果在台北市,
不如去各大路段抓紅線違停,
尤其是中山北路。
ado016435 wrote:
一直怪罪兩段式左轉這個保護99.9999999%騎士左轉安全的政策


為什麼
同樣一型號250CC機車
一台申請黃牌可以直接轉
一台申請白牌不能直接轉?

左轉指示燈燈亮 其他車道都紅燈 只有該方向能左轉
請問是危險在哪?

不需要一句安全就剝奪用路人的路權!!

星爺電影台詞:[地球很危險,怎不去火星?]

還是那句老話:
想要舒適吹冷氣 但要犧牲便利性 →開車
想要縮短通勤時間 但要犧牲舒適性 →騎車
herblee
剝奪用路人的路權?將"通行權"誤會為路權?路權這個使用權利是來自於法律的授予,法律授予路權就能使用,當法律收回路權就喪失了使用道路的權利,從來都不是用路人爭先搶快佔到位子就能享有什麼權利?
水平線
herblee 通行權是指允許通行還是禁止通行喔!!紅燈、禁止進入...等才算通行權與否;兩段式非禁止!!所以屬路權一種,非道路通行權;這是我的理解,當然;有錯,歡迎不吝指教,謝謝
junsport1983 wrote:
你錯在今天不是開車,開車不管是行駛還是停車警察都裝瞎看不到

這邊每天經過,抓機車抓得很嚴,之前抓兩段式左轉,現在開放左轉了抓其他項目
但汽車紅燈左轉都目送離開,重陽橋下往環河北路方向插隊車停在路中間沒看過在疏導
不過這邊路口人很多,尤其老人很多,上人行道還是要用牽的比較好
疾風
第一次在這路口停車,要不是我同事搬到這附近,不然我平常是不會到這邊的!
人行道, 熄火, 牽車。
記得, 一定要熄火, 才算完成動作。
疾風
收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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