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上台北橋釀「7車連環撞」!證實酒駕肇事

應該修法肇逃比照酒駕拒測,罰18萬,吊銷所有駕照,然後再額外加一個永久吊扣肇事車輛牌照
酒駕保險不理賠,那7車的賠償有的談了
現場逃走什麼都告不成了,除非有人受傷可以告肇逃,所以應該立法類似情況扣繳車輛,才會衡量要不要逃
有影片嗎?
oyc4388 wrote:
應該修法肇逃比照酒駕...(恕刪)
AKIROSS wrote:
有影片嗎?(恕刪)


肇逃就應該修法比照這樣,就像拒測比酒駕罰更重一樣,酒駕,拒測與肇逃三選一,肇逃會變成最佳的選擇,就算事後抓回來也無法認定酒駕
酒駕拒測罰則為何?
(一)111年3月3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及第5項: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警察講得很清楚,吊銷"所有"駕照,就是汽機車駕照同時吊銷
血流成河的是怎麼都是四輪爺在搞啊?

確定不用禁行汽車媽顆顆

還有臉指責機車上國道啊
新聞報導,肇事駕駛10萬交保了。
逆向、對向

傻傻分不清楚
現在人好弱喔,這麼容易就鬆懈了。

回想30年前,在台北喝酒(喝到吐),

還是騎著機車,回到淡水租屋處,

20多公里,平安到達,因為我精神繃很緊。
ueibobo wrote:
逆上台北橋釀「7車連...(恕刪)

台灣是酒駕天堂,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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