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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8348022
spring86337 wrote:
小弟騎士 綠燈行駛撞上斑馬線上的路人(對方已紅燈繼續行走 一邊走一邊低頭講電話 完完無注意號誌)
如果有證據說明路人已經是違規的前提下(紅燈+過馬路講電話)
路人違規穿越馬路,違規在先...因此行人有肇責
但道交法第94條第3項及第103條第2項有明文。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多加注意並讓行人優先通過
因此, 車輛無論行人有無違規都要讓, 但不代表行人就無肇責
再加上, 本案你已經調解3次,對方要求43萬, 很好的資訊。
1. 主張行人闖紅燈肇責
2. 向法官主張想和解, 但自身經濟能力差(提出證明)
3. 向法官提出一個你可以負擔的數字(約??萬)
4. 向法官陳訴自己也是受害者(記得情緒平穩,不可以大聲..)
5. 向法官說明自己以後會更小心騎車
6. 當庭向家屬說對不起
7. 請法官不要讓你留下人生汙點(不要判刑)
這件事不會讓你被抓去關, 不用擔心以刑逼民!!
過失傷害,頂多就是判刑一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但會有前科)
受傷的家屬刑事走完要向你求償, 還要提民事求償
這時候, 對方應該會要求上百萬的賠償金..
甚至執行假扣押
對方如果受傷不嚴重, 也不是社會赫赫有名的人物
那索賠的金額嚇死人, 判賠的金額就會笑死人...
不用擔心!!
給你一個判例,自己去讀一讀...
--> 行人走在斑馬線最大?
一名男子某日凌晨原本開車開得好好的,卻遇到一位把紅綠燈當參考用的老婦人,即使不看紅綠燈也沒先看看有沒有來車,於是這位可以說是流年不利的男子來不及閃避就撞上了闖紅燈的老人,老人送醫仍宣告不治。頗為倒楣的男子因此被判刑,原被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十個月,上訴二審改判九個月,緩刑三年。
當然闖紅燈的行人也有過失
只是並不會因為是行人闖紅燈有錯在先,開車或騎車的駕駛撞上去就沒有錯喔!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不要相信那些什麼精神賠償多少錢!! 無法勞務多少錢!!!!
你拿得出薪資單再說!!! 反正有單據就要照實陪!!!
不可能你說 醫生評估我要看病兩年!!! 所以看一次病 500 +計程車多少錢.,.等等!!!
別傻了!!! 最好是法官會判給你計程車費!!! 除非你住山上!!!
不然市區有公車, 有捷運!!! 給法官判 不是說不行!!! 和解有誠意, 但是獅子大開口無法和解到法官那邊,
法官就是照著證據, 單據, 判決!!! 只要你的主張不離譜, 都是會被考量進去的!!
樓主也說會賠錢, 只是不會當冤大頭!!! 我覺得 這樣說法 法官也是會考慮進取的!! 不用怕上法院!!!
另外, 每次和解都記得錄音 留紀錄!!! 這些都是會有幫助的!!!
另外這篇可以參考: https://168.motc.gov.tw/theme/pedestrian/post/1906121101657
政府說的!!!
本樓正解,上法院就是看証據跟單據,不然直接要一千萬不是更快?
第三次調解我有錄音 不過調解室有規定不能錄音 所以偷偷錄音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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