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騎士 綠燈行駛撞上斑馬線上的路人(對方已紅燈繼續行走 一邊走一邊低頭講電話 完完無注意號誌)
初判表 我是應注意未注意 對方是無發現肇責因素
對方送去醫院診斷書寫 頭部鈍傷 初始意識喪失 右肩、右髖右側肢體擦挫傷
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審理中 在法院申請車禍鑑定
請問車禍鑑定 我凹到9:1或是7:3的機率高嗎

我補充幾點
對方是綠燈行走斑馬線變紅燈繼續走 無注意號誌邊走邊講電話
對方已告上法院 112/7判決2個月112/8檢察官提上訴 112/9開庭目前等待新的判決
第三次調解 我賠7.5萬不含強制險 對方堅持35萬不含強制險 所以最後一次調解未成功
43萬是 7.5萬工作損失(家庭主婦) 5.5萬(醫藥費+車費) 30萬(精神損失)
有留言反應意識喪失 我說明一下 撞到當下 對方是有意識 我打電話叫救護車 醫護人員來現場時有簡單的觸碰對方是否會痛 對方都說不會 醫護人員說那妳無大礙 妳還要去醫院嗎 對方說要去醫院 醫護人員叫對方自己上救護車 對方也是自己爬起來自己走上救護車

我這邊是提出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笫1項笫1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500 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原告不依上述規定,明知路口號誌已變為紅燈,應在路中的分隔島上停等,待下次號誌變為綠燈時,才能安全地繼續行走,卻無視號誌管制規範,執意穿越路口,也是本件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依道路交通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笫207條笫1項笫2款規定: 「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本案原告過行人穿越道已明知行人穿越道號誌已變紅禁止行人通行,依當時情況應可以停在交通島上,但原告無視現場號誌執意違規行走,也是導致本件意外事故發生原因之

所以民事請求法官送鑑定
因為看網路上大說數留言說 鑑定委員是按照初判表去鑑定 所以才想請問 我凹到9成或7成的機率高嗎
文章關鍵字
spring86337 wrote:
小弟騎士 綠燈行駛撞...(恕刪)


0 不可能
在能注意的情況下未注意, 因而撞到斑馬線上的行人

法官最多只會依你的誠意 幫你打個折扣
能私下和解就是最有誠意的了 不用再去浪費什麼行政資源
spring86337
調解三次沒和解 現在已經走法院了 不是不和解 是對方要求實在是太多(43萬)
vm
spring86337 每項傷害都會有標準行情 若擔心被獅子大開口 可以自行詢問有經驗的人士 並斟酌受害者體感嚴重性 向法官說明你願意賠償的金額是多少及原因 讓法官幫你殺價
就憑你敢在網路問這種事
多判你賠更多也會讓大家叫好
趕緊回家哭,叫家人ㄧ起賠吧
ㄧ點擔當都沒有
現在斑馬線行人路權很大,撞上了只能準備錢了!
你有行車紀錄器可以佐證嗎?
不然現在大部分還是都偏向行人為主喔...
spring86337
有影片
看起來不嚴重
要求確實太高
連骨折都沒有要求四十幾萬
溫柔香菇頭
摔倒失去意識 不嚴重?
現在行人路權超級大,大到幾乎是無法可管!
就算行人要被開罰,警察來了行人早就走不見了!

騎車與開車都要小心.
不讓,小心被後車檢舉!
讓了,也要小心被後車追撞!
重點就是紅綠燈起步沒有在看斑馬線上有人嗎?
是一見綠燈亮油門含到底?
spring86337
我時速約20幾 視線被左邊機車檔住 但行車記錄器是後方提供 畫面中很難看出我是被檔住視線
騎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縱然綠燈,路上還是會出現一堆寶。
機車的第三人保險才1000多元


spring86337 wrote:
小弟騎士 綠燈行駛撞...(恕刪)
spring86337
自從發生車禍後 開始有保加重了
yeskia01
不是保了就會賠,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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