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當成花幾千元認識一個人,以後也不用再連絡了。
PC119
好吧感謝
1. 當初自己願意借,現在變這樣,又認識一場,再不甘心只能算自己借了倒楣

2. 幾千塊的事,當初又是自己改裝又是老車,以改裝品要調解/打官司,我個人覺得不好定義與交代,重點是調解/打官司曠日廢時,多是為了一口氣居多,相信您請假一兩天就不只這些錢了

3. 想開一點就好,幾千塊看清一個朋友也沒有不好,且老車又改裝,彼此的定義落差應該很大,多說無益了,4000拿了加減修,至少他沒給你騎去犯罪或是出事
PC119
好的,謝謝。
PC119 wrote:
用半年六千的價格租朋...(恕刪)

兩千塊跟一台被弄壞的車,你認清了一個人不適合當朋友,不算很貴的損失。

二手純原廠無改裝過的愛將,品相差、還可以、非常好的價格大概在20000、30000、40000,努力找一下有機會找到的。愛將這種車,要就是找全原廠的,不要找大改過的,大改過的通常都是亂改,其實沒有什麼價值。

愛將SR二手市場

看你貼的照片我會建議你換一台好一點的,這台就出掉或者賣掉車籍,這樣你損失小一點。

貼一下我的愛將,沒有要賣車。XD



PC119
adamke確實是實收6000但應分為租金跟賠償,目前發現的損壞去殺肉場買的話也要三四千。加上工錢大概是不夠
peggydoggy
看語意我還以為是退了四千,那四千賠償拿一台,以後不要跟這個朋友往來。
專打臉 wrote:
原本是打算用借的就好,但我的想法是有一筆小錢放過來,對方也會比較認真看待這事。總之現在是學乖了

基本上把車借給朋友,就要有壞了就算了的打算 ... (跟借錢一樣)
PC119
好吧,只能當學個教訓,謝謝
mark0826 wrote:
兩個爭點釐清:1.於...(恕刪)

1.借出前一分鐘有拍左側車身全照,只能分辨一個零件被拆下,尾殼快落下,離合器拉桿變更。
2.歸還當下有發現車輛實際狀況跟對方有所出入,不知道這樣是否有依然契約性質。
3.沒有正式租賃契約,只有聊天對話紀錄。我有提及

a.若車輛有正常使用之損耗我能負擔一部分金額
b.若車輛有發生倒車、或其他不正常事件皆須告知

所以我想抓對方沒有先告知就做其他行為,也沒有明確的維修細項。

4.歸還後才發現,似乎在毀損這件事上若沒當下發現,依然能向對方做一些行動。倘若是肉眼不可見的更動或一些小零件,當下比較難發現。

因為跟對方是多年的朋友,想說不會出現無法商量的情況。即便車撞報廢也就只是賠錢,但現在車況變成未知就難處理了。我跟對方都剛成年,對方有家人在幫忙回應確實是更有契約等等概念。
mark0826
爭點還是在於還車當天你的處理方式,你的做法(收車跟退還租金)就是被理解成你同意契約完成了,之後的一些瑕疵你就得舉證不是你後來才產生的,這就有的吵了
mark0826
這就看你想怎麼辦了,直接告也不是不行,只是你都說多年的朋友了,對簿公堂就是撕破臉,會搞得很難看(包括雙方的家長),要走這條路,你要有心理準備,而且不是3.5個月就完事了,一般都是1年以上
PC119 wrote:
我的想法是進調解委員會處理,因為對方都不再回應了,4000能不能修好也是個問題,因為車很舊又有改裝。問題是我也已經把帳戶給他他也匯錢了,但我是事後才發現損失可能大於4000。,但告知他處理也都沒回應了。

請問各位這4000的匯款有甚麼法律效力嗎?我想主張的是對方損毀車輛,並非自撞的部分,而是去不明店家修理做了不明的維修。
以及未告知就更動他人車輛是否違反法律?
再者那情況下我認為我是受到逼迫“四千塊或什麼都沒有”,這是否算是一種糾紛的協商?


你有辦法舉證嗎?

沒有的話

你打官司幹嘛?

鐵牛CEO
所以做事情不要做半套 這樣跟做功德沒兩樣[安慰]
PC119
鐵牛CEO謝謝指教
鐵牛CEO wrote:
你有辦法舉證嗎?沒有...(恕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為了一台 "沒有殘值" 的車,值得嗎?
fruits0800
沒有殘值 [+1]
PC119
主要是紀念意義吧,雖然是二手的破車但買回來也花蠻多時間做小翻新,已經有感情了,剛整理完就出事。
我捋一下:
樓主實際把車租給朋友1個月,實收6000,然後發現有損傷尚未處理。這樣對嗎?
那要不要等修好再看看實際花了多少錢+時間精力,再來考慮求不求償,打不打官司?
我猜樓主和朋友都是年輕人吧?其實這事真的沒什麼大不了,放寬心就過去了。
PC119
對的,雙方都剛成年,租車人實際上是對方父親,對方本人算是被夾在我跟父親之間。錢的部分反而不是我在意的,同個人之前也有造成我很多財務損失但都是我認賠當賣人情,現在主要是想讓對方出門把事情做個ending
這就是社會大學給你的第一堂課, 說真的, 學費不高, 只要有收穫, 算值得.

Btw, 這種"好"朋友, 記得幫他大肆宣傳, 無須加油添醋, 事實轉述就好...
已經亂成一鍋粥了,一開始應該也沒什麼契約,租車前狀態有沒詳細備註

更何況你又收了人家4000,這上法院也灰不完,確定有那心思為了那一點點的錢

這樣的勞心勞力。

另外標題改一改吧 要真的是愛車 怎會借人半年

如果交情大到這樣 說實話他發生車禍該關心人不是車

沒那交情 難聽的說 借個屁啊 借出去就要有拿不回來的準備。

所以除了我父母兄弟沒人可以跟我借比較有價值的東西,老婆都直接拿不叫借。
Shuuta
『更何況你又收了人家4000...』?不是2000嗎?~[不知]
PC119
Shuuta2000是租金 4000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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