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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針對對方求償一事,基本上分作二部份,其一是醫療費用、其二是精神扶慰金,醫療費用就是要看對方可以提出多少單據証明,可以包含看護與後續的復健費用,有多少賠多少,而且還有肇責比率的問題,所以雙方保險會談好,就看當事人是否接受?是否要再繼續調解?第二部份精神扶慰金,這就很主觀了,這也就是對方為什麼會喊到五十多萬的原因,不過這部份即使你全責,也不會到這麼多,這些都是雙方在調解中的喊價流程罷了,不但保險公司會告知對方、就連調解委員、甚至是法官,都會告知對方實際可以拿到多少,萬一真的進入調解或法庭,對方就心理會有數了,大多數的情況,在進入法院前基本上都會接受調解結果,否則很有可能拿到的比預期的還少,在心理戰的過程中,千萬不要輸了。
總而言之,您的(與對方的)車損,建議還是要出險,才可以依據肇責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其次是人的部份,如果保險協調當事人不接受,即使進入調解,甚至是法院,對方都會知道他拿不到這麼多,甚至是肇責七成,反而會得不償失,小弟個人建議先處理好自已的車子,然後靜待協調與調解的結果,由保險公司陪同處理,但建議不要躲在後面都不出面,可以出席協調會就出席無妨,反正儘可能由保險公司發言即可,至少讓雙方心情不要太差,既然事故發生了,就儘可能坦然處理與面對,祝一切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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