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是開車,對方騎車,我只有前後車門輕微擦傷,
對方是年紀大的長輩,有骨折開刀,
初步表肇責對方7成, 我3成
最近收到調解通知,請問一下:
1) 調解我一定要到嗎? 我知道不去會有觀感不佳問題,但我有沒有去應該不會影響我保險公司理賠對方的金額
2) 有跟對方聯絡,對方說他的保險業務有先幫他列了一些金額,總共五十幾萬,實際上他所有開銷是7萬多
所以到時調解,會直接列出這五十幾萬的賠償金額,
3)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也有乙式車險,不過車子只有輕微擦傷,我沒有要出乙式車險修理,頂多就是要求美容,
但是應也也有回原廠估價,原廠估了6萬多,請問調解時,回原廠估價的6萬多費用要列出來嗎? 因為我確定不會回原廠修,最後頂多要求美容把擦傷處理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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