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左轉、右轉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禁止進入路口黃網區域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Richard0423 wrote:
對方路權大~但撞你後輪
我覺得55或你7他3
在鬼島台灣 無照或酒駕 或其它可 開罰單因素 都跟肇責無關! !
這是鬼島台灣 以上那些都屬違規 能開罰單 還有 現在車禍都會被開罰單(雙方)
這是鬼島的台灣 這是只要錢的政府
贊同50% 50%
若是可以不用看前方不需閃避剎車,只要是幹線對支線,然後73比
錢很好賺喔,車子準備板金時,準備好瞄準機車(維修費便宜),抓好時機衝去撞
有誰可以躲得過?
真實判例 婦人鬼迴從路肩直接大迴轉,到一半看到機車速度快衝過來,急煞車橫在路上
機車不剎車有按喇叭,然後撞上去,撞中間,結果55,最近的新聞
路權大不代表可以不閃不煞直接撞,前方有車你還是不能撞上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MDaTvfzP18
另外請個律師花不了幾萬元(約4-6),55有人陪你付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