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未禮讓闖紅燈行人遭罰3600元/他說這筆錢繳不下去申訴被駁回

大家不是希望台灣交通像歐美一樣
行人有路權,現在真的做到了,做到了還在同情司機?

台灣法律就跟歐美一樣,闖紅燈有錯,未禮讓行人也同樣有錯
就跟違停一樣,總不能有車違停,其他車就可以直接撞下去然後無責吧
有人未打方向燈雖便變換車道,我就可以合法逼車吧?

我看的是東森新聞,在沒調整速度的情況下,從畫面上這計程車確實開的有點危險
jo87fish
行人堅持要硬闖,但計程車還往左切硬要過,開車水準也是差了點
kurokawa079
你去歐美行人闖紅燈看看,光說不練廢話一堆[沒有不敬的意思]
若斑馬線可以無限上綱 完全無視紅綠燈

那斑馬線為何還要設置紅綠燈? 就直接走過去啦

這條規定絕對有瑕疵
如果要處罰被動違規就真的太過分了
況且是有綠燈通行權下的狀態
今天行人闖紅燈
這時候為了"禮讓行人"停下造成後方車輛追撞
釀成的後果對違規的行人來說又能負起多少責任?
唬唬生瘋
這不是完全後車的責任嗎?開車都不用保持安全距離?
原本應該是人和車要互相遵守尊重的!
結果因為部分人擴大解釋或者斷章取義,造成行人可以任意不遵守法規甚至刻意不遵守等你來撞!
以前我碰到的是行人穿越馬路時,不管是有無斑馬線都會看一下有無車輛經過然後快速通過!
現在到好,穿越時會注意看一下看到車要禮讓他時,原本打算快速通過卻故意放緩速度!
只因為聽到某部分人的聲音就開始修法立案,這些人還真是高高在上啊!
這絕不是個案!還有就是行人過馬路很多都是只看手機不管車了!當然者也是局部人!
很多時候只是因為一部分人造成造成大多數人被侷限了!如果是真的好我是絕對支持!
但是看來這法案有待............................
kurokawa079
我是行人我也快速通過,大家都盡量快速通過,不過現實就是一堆低能佔多數[沒有不敬的意思]
南無水蜜桃 wrote: 新北市一名運將行經永...(恕刪)

台灣交通法規很奇葩 到處都有逼車棒球隊,汽車逼機車 逼車沒啥罰則 行人闖紅燈,計程車不能逼行人 精神分裂

南無水蜜桃 wrote:
新北市一名運將行經永...(恕刪)


我只能對這些立法的立委們,還有執法的警察們....說:
一個法治的國家被你們搞壞搞爛掉了....!!!
如今的台灣真是悲哀.....~~~

這些在紅燈時任意穿越斑馬線不守法的民眾
叫他去美國闖看看............
出事時,看到底是誰賠誰...........?!!!!!!!!!!

真的是看不起如今台灣立法和執法的這些人....!!!
他就輸在兩點

第一個
沒煞車,沒有減速就刷過去,距離還很近
第二個
人在斑馬線上

這種情況就是邊按喇叭邊煞,看他是死了都要衝還是龜頭縮回去
硬尬就大概率被檢舉
有煞車的話至少還有機會申訴成功
爹不疼,娘不愛 拉皮硬撐加減賣 疼手心,疼手背 轉頭不見孤兒淚 慢慢進,慢慢賣 主菜不上上小菜
01大部分鄉民的路權觀念
砂石大客車>一般小客車>小黃>行人>大型重機跟機車
一則交通新聞貼上來
如果有大型車輛,大學長調皮了。
如果都是一般小客車,都是三寶才會出事。
如果有小黃,檢討計程車素質不高。
如果有行人,檢討行人。
如果有機車,不管三七二十一通通都是機車的錯。
悠悠我心.悠悠我思
不論行人還是車輛,紅燈停綠燈行到底有什麼困難。行人優先路權一定沒有問題,但台灣地狹人稠,車輛密度又是世界名列前茅。政府就非要偽善的學歐美國家,搞一個行人絕對路權的帝王條款,弄得交通大亂、人民怨聲載道。政策不懂得因時因地制宜,只為了博得良好的國際名聲,最後就是畫虎不成反類犬。如同人權議題一樣,最後社會不但沒有變得更祥和,反而成為宵小之輩的犯罪天堂,被害人含恨而終。這難道就是我們要的社會,值得深思。
正常人不會刻意撞人,但斑馬線上闖紅燈的行人容易造成駕駛無法反應甚至其他事故(閃避失控),我覺得規矩就是讓人知道何為方圓,行人帝王條款允許行人在錯誤的時間做錯誤的事,遵守規定的人卻無所適從,到底這是保護行人還是害行人?
大家都說日本交通秩序很好,我就很喜歡日本綠燈直行減速是危險駕駛的規定。在能反應距離發現違規者而未反應,該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在無法反應距離內應該由違規者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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