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肉眼測速,別欺騙自己了

也是,有道理
慢一點 不怕差那2-3秒
gray48816 wrote:
騎40~50接近路口,正常轉彎車要違規都會看一下
但直行飆車還沒接近路口的,轉彎車可能沒看到,車子一轉直行車就飛過來...


你的假設前提是「正常左轉」情況下,直行車車速會影響轉彎車判斷

但本案左轉車輛是「違規左轉」,左轉專用號誌沒亮情況下直接闖紅燈撞死直行車

闖紅燈事故還要檢討綠燈車輛速度,優秀。


gray48816 wrote:
直行騎50遇到違規就讓行或煞停,頂多不爽按個喇叭,罵個三字經,還能回家檢舉


你怎麼會覺得騎50就不會撞到違規左轉的低能?

路上的車禍如果都是超速導致,那政府統計事故原因結果怎麼不是因為超速?



包含本案,會被歸類在「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因為事故主因是因為有人闖紅燈。

要檢討死傷,那騎士也得到在他行駛速度底下所必須承擔的後果

但你們是要來檢討死傷、還是事故發生主因?

速度快=死傷重,這種連不識字的孩童都知道的事,請問有什麼好討論的?
sola94366
我從一開始就在強調活著最重要,是你一直要吵事故造成的原因阿。
汽車道底家啦
sola94366 好的,活著最重要,想必那些因違規而死的人都不知道這個重要的觀念。
所以車速不是防禦駕駛的重點,
是預先假設他人違規的想像力,
與不幸猜中時是否有反應時間。

就算你只騎每小時十公里以下,
若未預期路口即將有人闖紅燈,
運氣不好照樣在低速下被輾過。

我行經路口都會隨時預備閃避三寶,
騎經巷弄都先假設有孩童會衝出來,
或者隨時警惕自己可能會衝出貓狗。

行經公園注意風箏,
行經學校注意籃球,
騎慢車道注意併排。

隨時保持被害妄想,
速度自然快不到哪。
sola94366
正確,隨時保持著路邊會有白癡衝出來的心態,在開放路段真的快不起來。
市區縣道慢慢騎可以結案的事情
硬要扯法條做出同溫層式的極端解釋
重機的朋友 小心啊
你們會把自己搞的跟檢舉鼠群一樣
人見人厭
支持論點 ,直行沒錯但命是自己的, 騎車幾十年多少遇到有老人衝出 打左轉右 野狗衝出 小孩衝出 籃球 突然開的車門 闖紅燈 違法迴轉 等等等 如果 ,如果不慢慢騎防禦駕駛多少命都被收走, 至於來不來的躲只能說慢有機會~快就賭運氣人品
janhan58
二輪小小只會檢討汽車違規左轉,至於自己超不超速不是重點,反正夜路走多了總會遇上不長眼的,遇上了後生與死的差別就在自己的當初選擇不同而決定!
每個事件原因都不同 只能呼籲儘量小心騎/開車了⋯
我國奇葩的交通政策::紅重路權等同汽車
造成紅重族真以為自己等於汽車
幻想自己真以為有鐵殼保護
丈著這種幻想
就用跟平常開汽車一樣的速度~在騎乘紅重
那遇到碰撞~沒有鐵殼保護~沒有氣囊保護~當然是死路一條
紅重族~普遍都有一種錯誤的思維~就是天真的以為自己就是汽車
其實真相是~紅重跟白牌一樣~都是肉包鐵而已~並不會變成汽車

汽車與白牌機車~我都有
但使用汽車與白牌機車~思維是很不一樣的~速度也很不一樣
但紅重騎士.因為騎的不是白牌~騎的是紅重
就幻想自己跟汽車一樣.要跟汽車一樣平起平坐.一樣的權利.一樣的速度
那下場如何?~就是大家畫面上看到的這樣....GAME OVER
extreme pig
紅牌重機只是娛樂工具,給路權實在是很荒謬的事情。
sola94366
extreme pig 講那什麼鬼話,我只有一個人時選擇騎車有什麼不對的。照你這邏輯超過1800cc的車子也都是娛樂工具,不能上路,反正可以開就好了。
騎慢一點,撞上了,頂多在路上幹架,然後互告傷害....

這不是挺好的!
sola94366 wrote:
那確實四輪的該死,可惜那台機車沒機會跟他吵架了。

謀殺犯確實該死,可惜被謀殺的人沒機會跟他吵架了?

這種檢討被害人的邏輯,難怪台灣司法永遠輕判加害者
難怪廢死聯盟跟人權團體拼了命的維護兇手的人權
因為死人,是不會開口跟你要人權的?
sola94366
應該說我想表達的是這位機車騎士沒機會伸張正義,他把這個機會給去騎快車了。
janhan58
這類事件每次都會有人說是檢討被害者甚麼的,但所謂被害者真是被害者?凡事都是因果使然,若二輪不超速話相信是很有機會上法院討索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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