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並撞死斑馬線行人會判多久?

所以說這就是個不尊重人權的鬼島 有錢有能力建議移民 人民犯賤政府更犯賤
業務過失 1-2年吧
Motor123 wrote:
業務過失 1-2年吧...(恕刪)


2019年修法後就沒有業務過失了
【被告則表示除保險公司的450萬元,只能再賠償20萬元】
被社會底層撞死,就這個結果。判他關一百年、賠五千萬也沒用,這種人的時間不值錢,也沒錢賠對方!死胡同。
jxv wrote:
民事賠償仍在審理,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可悲!

以後要殺人,這就是最便宜的方法
就說晃神,過失意外!

行人地獄真的把行人推入地獄了
交通部長別睡了!

不要隨便簽和解書
這種案件律師都會半威脅恐嚇說當事人被關就沒錢賠了
只要簽了和解書
對方律師就會用這張請法官減輕刑責
最好的是等刑事判完了再告民事賠償
這邊也有一個, 但不是撞行人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韓賜村今年5月駕車行經高雄小港區時,涉嫌闖紅燈衝撞余姓機車騎士,最後余男搶救不治。 上個月24日開庭,韓賜村仍強辯自己沒闖紅燈,對車禍責任會「概括承受」,檢方建議不予緩刑,高雄地方法院今(10日)依《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就不用坐牢。
knift
過失致死這麼輕啊?那豈不是很容易讓有心人士將謀殺加工成過失?
賠償金額應該在千萬以上才合理些
別想太多

酒駕撞死人都判的不重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我們韓國瑜開車違規撞死人關也不用關 還可以選總統當立法院長唷

你的睜眼說瞎話功力連三立都做不到!你不加入民進黨太可惜了

黃姓騎士喜歡騎車機卻沒有駕照,判決書內容寫到,閃黃燈路口應減速,速限50公里,黃姓騎士卻飆到90公里
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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