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沒騎到對向車道!只是騎在禁行機車而已!而且說好的直線路權我最大呢?人家我大重機騎到180以上!都護航路權我最大了!只是一個插進賓士一個撞到鳥一個逆向撞貨車而已法官到底會不會判?不要上法院後有差別待遇喔?
jxv wrote: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由北向西行駛 那邊老市區老人多,可能是要去路中間的公車島才會違規穿越,不然一般人不會從這個地方穿越,再往前一段那邊更亂曾經在那邊歸綏街口上班1年多,我一直以為重慶北路和平行的延平北路,承德路都是南北向,到今天才知道是北西向我在猜剛開始視線被擋住後面距離太近煞不住
重慶北路上不時會看到行人直接穿越馬路去搭公車那個公車站在台北橋附近重慶北路的紅綠燈間距算遠的順暢的時候,連過4-5個紅綠燈沒問題按照行車方向看機車先穿過台北橋下陰暗處,再出台北橋汽機車在這路口不會是減速狀態因為民權西路也是有點寬時間沒抓好,容易會變成搶黃燈甚至闖紅燈因為路滿寬在這條路上過馬路往往要四處環顧有沒有遠處疾駛而來的車輛因為駕駛人可能沒有兼顧到所有路面上的人深夜人少時狂加油門飆速的汽機車也是不會少雖然行人違規穿越是事實但是其他機車可以閃得過表示存在可以避免的機會完全不認罪很難說服別人
影片對該騎士諸多不利。1. 行車動線未閃避行人2. 未在合理時間點煞車3. 騎在禁行機車道從結果看,行人死亡,那前面三點都不重要了,輸慘啦。至於超速,以實際道路觀察,這種程度的超速根本不算什麼,不過是這樣,平常想怎麼騎快都行,沒被抓到都是對的,但是這回發生死亡車禍,那就都不對了。
同時審酌他身為用路人,竟罔顧交通安全法規,超速行駛,大幅增加別人生命等危險,更釀被害人身亡,犯後否認犯行,試圖推卸責任,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欠佳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是非對錯公理不分了,搞不清楚是誰違規才導致事故,如此不公正只站在身故方說話,往後只會有更多違規無視法規行人造成更多交通意外。害了自己也害了其他用路人。望台灣司法還能公正判決。倘若今天騎士為了閃避違規行人而撞上欄杆身亡,而違規行人沒事,檢察官所提之被害人不就變成騎士?被害人應該以誰沒有違法卻遭受損傷定義,而非 不論違規 以誰傷害嚴重定義。若今天騎士身亡,老婦人 八成財產都在子女名下,兩手一攤 沒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