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超速撞死違規行人,被提公訴

又沒騎到對向車道!
只是騎在禁行機車而已!

而且說好的直線路權我最大呢?
人家我大重機騎到180以上!都護航路權我最大了!
只是一個插進賓士一個撞到鳥一個逆向撞貨車而已

法官到底會不會判?不要上法院後有差別待遇喔?
jo87fish
換成汽車直接輾過去
sagat
沒錯,直行就是無敵路權,根本不用注意前方路況,這法官根本不懂法,吱吱
jxv wrote:
起訴指出,今年3月8...(恕刪)


相同的場景如果換成高速公路,檢察官又會怎講?

一定說高速公路不能行人通行,駕駛無罪(即使有超速嫌疑).....

但,這案行人就可以通行?
edgar!!!
關鍵字是斑馬線...
翔仲科技
"過失"致死,起訴罪名以說明原因,在甚麼點發生事故,不是重點,過失定義就是原來可以阻止不會發生,即使萬分之一責任,還是過失!
jxv wrote:
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由北向西行駛

那邊老市區老人多,可能是要去路中間的公車島才會違規穿越,不然一般人不會從這個地方穿越,再往前一段那邊更亂

曾經在那邊歸綏街口上班1年多,我一直以為重慶北路和平行的延平北路,承德路都是南北向,到今天才知道是北西向

我在猜剛開始視線被擋住

後面距離太近煞不住
還在看幾線道決定速度?
那裡明明車很多、行人也多、紅綠燈更多, 如果訂速限80公里合理嗎?
有妳真好..
笑死..全台一般道路速限訂100我都覺得合理,只要沒有三寶不看路亂闖紅燈,你開到插錶也不會有事好嗎
sagat
80公里當然不合理,至少要180才算合理,吱吱
關一關名下不要有財產,強制險賠一賠又能奈我何
jxv wrote:
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88歲陳姓婦人


違規穿越馬路被撞牽拖超速??

保險金到手子孫們有福了

有喔
edgar!!!
反之也是違規超速怪人穿越,都是違規沒有誰比較該不該死,如果其中方不違規搞不好就沒事了,不是嗎?
這種路口大概只有這些80幾歲的老人敢直接穿越,一般人誰敢啊。
Prada1024
因為沒被撞到賺到時間, 如果被撞到幫子孫賺到遺產, 隨便野4,5百萬起跳,人生翻轉就靠阿公阿嬤了
重慶北路上不時會看到行人直接穿越馬路去搭公車
那個公車站在台北橋附近

重慶北路的紅綠燈間距算遠的
順暢的時候,連過4-5個紅綠燈沒問題
按照行車方向看
機車先穿過台北橋下陰暗處,再出台北橋
汽機車在這路口不會是減速狀態
因為民權西路也是有點寬
時間沒抓好,容易會變成搶黃燈
甚至闖紅燈

因為路滿寬
在這條路上過馬路
往往要四處環顧有沒有遠處疾駛而來的車輛
因為駕駛人可能沒有兼顧到所有路面上的人
深夜人少時
狂加油門飆速的汽機車也是不會少

雖然行人違規穿越是事實
但是其他機車可以閃得過
表示存在可以避免的機會
完全不認罪很難說服別人
影片對該騎士諸多不利。
1. 行車動線未閃避行人
2. 未在合理時間點煞車
3. 騎在禁行機車道
從結果看,行人死亡,那前面三點都不重要了,輸慘啦。
至於超速,以實際道路觀察,這種程度的超速根本不算什麼,不過是這樣,平常想怎麼騎快都行,沒被抓到都是對的,但是這回發生死亡車禍,那就都不對了。
同時審酌他身為用路人,竟罔顧交通安全法規,超速行駛,大幅增加別人生命等危險,更釀被害人身亡,犯後否認犯行,試圖推卸責任,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欠佳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是非對錯公理不分了,搞不清楚是誰違規才導致事故,如此不公正只站在身故方說話,往後只會有更多違規無視法規行人造成更多交通意外。害了自己也害了其他用路人。望台灣司法還能公正判決。

倘若今天騎士為了閃避違規行人而撞上欄杆身亡,而違規行人沒事,檢察官所提之被害人不就變成騎士?
被害人應該以誰沒有違法卻遭受損傷定義,而非 不論違規 以誰傷害嚴重定義。
若今天騎士身亡,老婦人 八成財產都在子女名下,兩手一攤 沒錢賠
gt765500
時速66實際來說實在不快,起碼影片中3台機車速度看起來是差不多的這件車禍沒有人願意的,是反應不及。主因為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我在國外時 違規騎腳踏車穿越馬路被貨車撞擊身亡者的家屬跟貨車司機道歉,
gt765500
並說到 抱歉,我們的違規造成你的驚嚇與損失。而台灣則是 闖紅燈的怪綠燈直行的說 你開太快撞到我。希望事情還是要有是非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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