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騎機車停等左轉,被追撞,肇事者稱A柱擋住視線

後車全責!
jxv wrote:
淡水 沙崙路201巷...(恕刪)


時間就是金錢

不適合用在

騎摩托身上

依這影片的話後車全責。若後車想要減肇責的話,只能想辦法證明對方突然進入車道急煞,導至時間距離皆不足。但這個影片無法證明,再多找找有沒有其它角度的影片了。另外,這影片至少錄到路口前 15 公尺,機車應該沒有急煞,且進入畫面時已在內側車道。
機車沒有打方向燈, 又無故於車道急停, 7成, 汽車3成
影片加速 我還以為阿公80邁 急停呢
壓力鍋
真的嗎?我也被誤導了,以為阿公騎很快由外側車道切進內車道就馬上減速讓後車反應不及。
jxv wrote:
淡水 沙崙路201巷...(恕刪)


到底是鬼切還是汽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再等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影片,不過我猜汽車一點反應都沒有八成是機車鬼切,因為通常汽車駕駛前方有車應該不會以這麼快的速度追上去
黃網線應減速,但影片中的車輛沒一台遵守的
我騎機車比較膽小,會到下個紅綠燈路口待轉兩次,再騎回來
On9ccc
只說不能停 有說要減速嗎?
getyou wrote:
黃網線應減速,但影片中的車輛沒一台遵守的。

因為真的沒有遇黃網線應減速這規定
法規規定的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
減速的原因是無號誌路口不是黃網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此處是路口,剛好有黃網線
(現在已經很多路口不畫黃網線)

所以行經無號誌路口一定要減速,

一旦出車禍,有沒有減速一定會變成判定責任的因素之一。

此車禍案後車四輪會是全責,前後車關係加上後車通過路口沒有減速。

機車者又受傷,

求償數十萬都是法院會判賠的。
撞到人就是不對..而且還是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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