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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tree wrote:
台灣的家電、3C產品政府可以接受販賣中國製造的貼牌機,汽車產業就不可以有中國製,待遇差真多,看起來國產車商比較有力。
那些家電3C貼排的都寫了「中國製造」,付了該成品的進口關稅
如果進口全部零件,用了相對差異很大、極優惠的進口關稅,沒用台灣任何東西,來台灣只鎖鎖螺絲,然後就說是台灣製造?你覺得合理?
這就跟部分不肖瑞士鐘錶品牌,零件全部大陸製,幾乎做好成品了,到瑞士鎖幾顆螺絲就變成瑞士鐘錶,然後賣你十倍價,你覺得這樣合理?瑞士政府、瑞士業界也出手打擊這樣的行為
https://tw.news.yahoo.com/%E4%BE%86%E8%87%AA%E4%B8%AD%E5%9C%8B%E7%9A%84%E7%91%9E%E5%A3%AB%E9%8C%B6-213000148.html
為了保障鐘錶江山不墜,瑞士鐘錶公會的500多名成員,多數都主張要提高瑞士鐘錶的生產標準,也就是將瑞士製造零件佔所有總成本(不僅機芯)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
台灣只要求要35%
是依照財政部於83年9月30日發布訂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我國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分為下列3種:
一般貨物之原產地認定:
一般貨物以下列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
進行完全生產貨物之國家或地區。
貨物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2個或2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以使該項貨物產生最終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
其實質轉型係指下列情形:
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6位碼號列相異者。
貨物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稅則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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