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od Reenk wrote:那路口應有監視器,警方應能調閱,若違規屬實應可開罰,不知警方在顧慮甚麼?還是因為那地方沒立告示牌。 林杯一年繳百來萬的稅金希望的是警察好好管管治安不是把時間花在開單.....還要調閱監視器咧. 你以為警察很閒是不是
Zood Reenk wrote:但至少民眾已提供線索,就調閱那部份就好,真的沒時間處理嗎? 民眾檢舉只要時間、地點、車號、檢舉人資訊...,有一個不對警察通通不舉發,不會針對錯誤的地方幫忙去導正後舉發,更何況是要警察自己跑去調閱監視器! 如果有鬧出人命並開車逃逸,警察自己就會去調閱監視器了!
Zood Reenk wrote:那路口應有監視器,警方應能調閱,若違規屬實應可開罰,不知警方在顧慮甚麼? 警方靠監視器畫面開紅單? 法官判決違法因為監視器不能拿來開單,只能拿來偵查犯罪之類的,或者路口車禍釐清肇責用
blueled wrote:這個可以拿原版再檢舉一次嗎? 如果可以,那就沒甚麼爭議,是檢舉人自己違規了。 有的規定是同一案件只能舉發一次,第二次舉發可能就不行了。有的檢舉系統可以看車牌是否已經被舉發過,可能同時間已經由其他民眾舉發送件,這時候重複舉發會被申訴,所以鴿子一般都會比較偏向保守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