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羅155 wrote:透過畫面可發現,事發當時趙男正沿著永春東路西往東方向行駛,該路段號誌為閃黃燈,但他疑似未減速通過路口,而行經閃紅燈路口的李姓外送員,則是攔腰撞上拖板車後板架。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 都不減速就是看誰比較硬囉只是二輪戰拖板車輸贏一看就知道結果了閃紅燈跟閃黃燈不就是事後肇責成數問題一個賠錢 一個賠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