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新聞一台EV6臨停路中間!車主下車買東西,被後方車主檢舉,但失敗!先前檢舉左方車輛於直行車道違規右轉,匯入匝道後跨越槽化線!一樣檢舉失敗!(違規事實明確,車牌清清楚楚!承辦回覆車牌無法辨識......結論違法與否警察自由心證!
vm wrote:越是鄉下 越有人情味 (微罪交換悠閒)安全帽沒帶 攔下來聊一下就放行闖紅燈 攔下來再跟他父母講百姓方便 警察也方便這樣警察也比較不會開單賺烤雞 其實鄉下小地方,車少、老人多不太會有什麼事故都是人擠人車擠車的六都再出事你看道安事件統計,澎湖金門馬祖有沒有在前10名?不戴安全帽、違停沒關係、不用待轉,警察都不抓,治安跟交通卻都比你六都好!再說...警察也是鄰居,好好生活相安無事不是很好但觀光客或外地人進去看到警察不抓當地人就開始靠北靠母正義魔人上身租個機車橫衝直撞,整路嫌居民是三寶不合法的人沒出事超級合法的外人很想搞事有時候真不知道該怎麼說這種局面XD
一開始根本不該搞什麼紅黃白線,一步錯就步步錯,日本有在畫什麼紅黃白線嗎?不是停在停車格裡就是違規停車,但是給你彈性馬上可以離開就不抓你,所以只要不太誇張都可以臨停一下下,臺灣卻是給你方便當隨便,黃線給你臨停結果當停車格停整天,紅線變成共識可以臨停,但是以法規來說卻是不能臨停,這......,到底要怎麼執法?路邊一大堆臨時停車格停的卻是長時間佔用,要臨停一下卻沒地方可停,臺灣管理上有很大的問題,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敢對症下藥,怕刁民攻擊,這樣永遠都醫不好。
一般勤務其實警察是不該違規(包括買便當飲料)一般非特殊性勤務也不該違規(抓超速,或其它違規)但如果是重大勤務像處理車禍之類的或是護送啥的是可以違規以上都是理想實際上警察都違停為了抓違規擺攤抓超速其實只是在車上休息警察不違規也很難有業績內政部有發過一個公文警察可以在執行勤務時違規但我想這立意點應該指的是重大勤務但警察已經拿來放大到所有的勤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