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為了安全,全棟住戶經過所有住戶大會,表決要更換欄杆,原因是產生鏽蝕,怕颱風天或是強風會吹落欄杆中內的玻璃,結果租客說要找房東出費,房東說去找租客,因為租客在使用,誰都不願意出欄杆費用。
最後也是管委會依據房屋所有權歸屬,跟房東收取此費用,結果房東去跟房客收此費用,兩者吵了一架....
最後房客不給房東,搬家了..
如果今天是租客的電動車起火,是否也會如此? 所有的損失是找租客要,還是房東賠償呢?
所以我們社區對於電動車住戶,都要求強制投意外險,簽訂契約,如果萬一發生火災,住戶承擔所有損失,以及恢復公設的費用。
此時,房東要租,就要注意,因為管委會是針對房屋所有權人。畢竟租客絕對是拍拍屁股走人,不會留下資產被扣留。如果是房東,還有資產有機會被假扣押,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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