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女護專生打工下班,要...(恕刪) 不是很明白,為什麼晚上就要改閃燈紅綠燈維持整天不好嗎??? (晚上可以縮短循環時間,比如紅燈要等120秒的,大半夜改為30秒之類當初改這種燈號的目的是什麼?? 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
kuuroo wrote:欸不是,閃黃燈撞閃紅燈,在國外閃紅燈全責欸?還挺二輪幹嘛...(恕刪) 路口車禍沒有全對的一方,這兩台車很明顯都未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縱使大貨車是肇事次因,但生命無價,過失致死的刑責是一定逃不了,要和解才有緩刑機會,不然很有可能要進去蹲,只是現在和解很難談,很多人乾脆不談直接讓法官判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