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是輔大前那個案子嗎?(恕刪)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47256&utm_campaign=viewallnews警方指出,洪女因闖紅燈穿越馬路,所以必須吞下違規闖越道路、紅燈闖越道路等2張罰單。當然是撞人的虧死了。骨折,賠償金額都是20萬起跳。
天天是好天 wrote:想請問一下大家根據這張初判表誰是要付主要的肇事責任?肇事比例又應該怎麼算? 不敢說絕對,但一旦上了法院,行人都是比較佔優,因為在台灣的法律認知裡,行人是弱勢的一方,汽機車駕駛必須注意行車狀況,或許有人認為不合理,但這就是現況這種情況,除非機車撞上行人之後,傷的比行人還嚴重,不然即使行人闖紅燈,機車還是肇責偏大,因為駕駛通常很難躲掉 "應注意未注意" 的天條當然,也有可能上了法院,遇到的法官認為,行人未遵守號誌,需承擔較大責任,但機車方也不可能無肇責,差別在賠多賠少而已
除非是非常明確的那種⋯事先完全看不到,譬如被某事物遮擋行人,然後行人又突然跳到你面前,而你的反應時間經確認低於1.6秒。如此之下,花三千鑑定下來你才有無肇責之可能。不然再怎樣你還是得賠錢,就當被碰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