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 正咩 的話
那 一定是 賠好賠滿 再包個大紅包 以示謝罪
順便 幫 敷藥 幫 揉腿復健 都 甘之如飴
龍妹的話
那就 法院見
沒有拖到最後一刻 絕不輕率賠償
葉梓楓
合理5推
Xantia_L
以刑逼逼逼,👍+5
是輔大前那個案子嗎?
天天是好天 wrote:
想請問一下大家根據這張初判表誰是要付主要的肇事責任?肇事比例又應該怎麼算?


不敢說絕對,但一旦上了法院,行人都是比較佔優,因為在台灣的法律認知裡,行人是弱勢的一方,汽機車駕駛必須注意行車狀況,或許有人認為不合理,但這就是現況

這種情況,除非機車撞上行人之後,傷的比行人還嚴重,不然即使行人闖紅燈,機車還是肇責偏大,因為駕駛通常很難躲掉 "應注意未注意" 的天條

當然,也有可能上了法院,遇到的法官認為,行人未遵守號誌,需承擔較大責任,但機車方也不可能無肇責,差別在賠多賠少而已
天天是好天 wrote:
想請問一下大家根據這...(恕刪)

機車與行人都有肇事責任,行人拿傷害罪機車穩輸。
除非是非常明確的那種⋯

事先完全看不到,譬如被某事物遮擋行人,

然後行人又突然跳到你面前,

而你的反應時間經確認低於1.6秒。

如此之下,花三千鑑定下來你才有無肇責之可能。

不然再怎樣你還是得賠錢,

就當被碰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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