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時未經過前車允許,被檢舉違規超車,1200沒了

更新警察說法

必須先做2動作,1是輕按喇叭提醒,2是閃一下遠光燈示意前車,表達要超車,前車若有讓出禮讓空間後,才得以超車。


appzxx
眾所周知這兩動作在台灣都是對戰邀請的意思,這警察真是壞心[大笑]
EricChang
萬一遇到街頭惡霸的話這兩個舉動就是在挑釁,難怪黨會覺得執政後對中國頻頻釋出善意,這個政府不會上至高層下至小警察都有嚴重的認知錯誤?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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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警察說法

必須先做2動作,1是輕按喇叭提醒,2是閃一下遠光燈示意前車,表達要超車,前車若有讓出禮讓空間後,才得以超車。


檢舉人要證明被檢舉人沒有向他申請超車?
被檢舉人要證明有徵求對方同意?
先準備字條要撞前車車尾,請前車停下來簽名同意最實際
選我最佳解
可申訴,應該都會成功的。
這兩條超車本來就爭議很大。
第一被檢舉是汽車超越機車,很明顯,機車靠右讓行了,未經允許絕對沒有。
再來怎麼知道汽車有沒有先打燈或鳴笛示警? 檢舉照片根本看不出來,其實也無法舉證。
那這樣後車示意前車欲超車,但前車不禮讓也成立了。說不定就是後車按過喇叭了,前車才會檢舉。
這兩條居然成立開單了.....太奇怪了,必定是爭議單子。
zako0062
照片.... 你不知道都要傳影片的嗎
oxa9615
這案影片都還有得揮呢,有影片能證明什麼…
>>必須先做2動作,1是輕按喇叭提醒,2是閃一下遠光燈示意前車,表達要超車,前車若有讓出禮讓空間後,才得以超車。

這兩樣做下去,98%的路怒症會發作
appzxx
1:叭啥小!、2:閃啥小!
appzxx
兩樣一起做可能會有兩種發展,一是當場接受邀請攔車對戰,二是回家po網公審對方逼車+檢舉[^++^]
看照片違規車位置幾乎是同車道強行超車才會被檢舉,因為安全間隔無法舉證
或是對向有車強行超車,一過車頭就急切回來,要是開到對向正常超車警察不會開單,這種檢舉違規超車很客氣了,我檢舉過43條成立(連續逼車插回原車道)
應該是前車速度較慢,後車故意這樣超車,看google map街道本來就不寬,加了標線型人行道更窄

路人39
超車間隔距離不夠, 離遠一點就行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

我的看法是
汽車裝行車記錄器, 大多是為了自保
機車裝行車記錄器, 大多是為了當檢舉魔人
大家可以自己想一下檢舉自己的是不是大部份是機車
看到頭上掛無敵星星的
跟蹤它, 別超過它, 抓它違規
zako0062
你遇過三寶就知道了 一堆不定時炸彈 給他吃罰單最好
justkino
正解 最近抓到一個檢舉達人 安全帽上面就是一個行車紀錄器
路窄硬切就會被檢舉,同向要超車,先按個喇叭表示一下,前方無動作就乖乖地跟著吧..
EricChang
我覺得遇到壞人的話,你一聲喇叭下去就要停車準備球棒自衛了。黨是覺得這個什會還不夠亂嗎?
樂兀
前車如有空間而不避讓也可以檢舉,就反過來換你送他一張
這條應該是參考春秋戰國時期孔子的溫良恭儉讓、夜不閉戶的儒家思想出來的法條,
超車還要前車允讓!
空間有、時間對就快速超車,
怎麼等對方?
打信號燈,還是心靈交流。
樂兀
窄道時
要找看看是否有未允許我開車出門,我就是不能開車出門。
在台灣開車越來越難的感覺。
不管是按喇叭或是閃燈,碰到有路怒症的駕駛人,難免引來行車糾紛,真是莫名其妙的規定。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更新警察說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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