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真相是什麼?

不能會車 怎麼沒影響= =
聽你在叭噗
-----------------------------------------
下圖 我常常路過 看到2台車停在這裡在卡巷口路口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恕刪)


這算是歷代皆不肯正視停車問題的遺毒~
先進的地方~車輛都是停在停車場內~
就算合法停在路邊~屬於暫停居多~
不太會把車輛長停在道路上面~
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情~

台灣算是長期把道路視為停車場使用的地方~
然後法條不少~有違規也有例外~
當然鳥事一堆~
knift
wugoson 所以我們這套「預設全線可停」的停車制度如果沒有改,大概這輩子看不到違停改善的一天了。
唬唬生瘋
日本是大部分禁停,部分路段可以臨時停車。至於鄉下,路邊臨停的也不少。
停車本來就不是警察主動查察項目,違規停車要接到「民眾檢舉」才會去處理,簡單說,就是大家方便就好,除非某個人看不順眼打了110,而現場正好又違規反法規,才會被開單。
至於六公尺什麼的,沒人管這條啦,真的要解決,去申請畫紅黃線。
台灣人的人情味就是你們要給我方便,別人方不方便關我屁事。
knift
每一個違規都說不影響他人,停在車道中間也一樣,「你自己可以繞過去啊」。某些台灣人自私的程度真的很恐怖…。
法客 wrote:
誰家「巷子」有超過六米寬的?!



隨便按就一堆吧

這條不是巷..是弄...弄一般比巷更小條


edward+180
沒錯,只看路名不準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如今我依然不知道寬度6公尺不能停車的標準在哪?

Google一下就能找到,這是地方自治法規具有法律效力,各縣市也有制定相關類似的自治法規。

「臺中市公有路邊停車場設置基準」規定:

一、巷(弄)道路寬度6公尺(含)以下得禁止停車、道路寬度6公尺以上未達9公尺容許單向停車、9公尺以上容許雙向停車。

二、單向道路(街)寬度不足6公尺得禁止停車、道路寬度6公尺以上未達9公尺容許單向停車、9公尺以上容許雙向停車。

三、雙向道路(街)寬度不足8公尺得禁止停車、道路寬度8公尺以上未達12公尺容許單向停車、12公尺以上容許雙向停車。

四、考量地區型道路多為當地居民使用,故為求周延依作業程序及兼顧當地停車需求,仍請里辦公處取得共識後,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再行劃設「禁停紅線」。

警察根據「臺中市公有路邊停車場設置基準」規定,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如果認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可以依據職權開單,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所以,只要客觀的事實認定,車輛是在妨害其他人車通行的地方停車,警察可以認定是不是有違規。至於是不是在6米以下巷道停車,不是必要的條件。

而「得」的意思,就是開單與否,是法律賦予警察的裁量權。

Irish Coffee
林北檢舉達人自己要去搜尋吧!別人都能找到,就你找不到?
消防雲梯車的作業寬度,需要六公尺!
huang635555
沒人怕
真相,就是🧯🧯失火一次 就知道消防車。擠不擠得進去。
汽車要捍衛停車位。機車比照。

可以住附近可以停車的,很安全 OK的啦


消防車,警車,救護車 勿臨時停車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恕刪)


本來就不該停車的
還可以扯一大堆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恕刪)


原來有這條法律
我回老家巷子時,都被對面鄰居禁止停車在我們家前面
只有他們家前面可以,我們在對面不行
他們說一直以來都是如此
早已習慣巷子裡的無政府狀態(蠻可悲的,但全台都是如此,習慣就好)
沒有一個政黨和執政者,敢同日本一樣,有車者,必先有停車位

後來我們老家是自己把老房子的前院圍牆拆了
花錢改建成自家的停車位,停車停進自家的土地範圍裡
馬路上那些亂停的,直接壓過大半條白線,幾乎占掉巷道40%寬度的違停
那就不是我家的事了,是政府的事
我和家人也不會去檢舉,怕壞了鄰居感情
怕人家整天來吵架鬧事
豬事順利
我家(桃園區)對面噁心死老阿嬤也是說,大家鄰居都互相喇,所以她家能停,別人不能停, 我們也只能乖乖去租車位
knift
豬事順利 通常都是路霸叫別人要「互相」…踏馬的。吃人夠夠然後說互相?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