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情就是這樣, 速限50不是沒有意義的, 在這個速度有狀況你可以剎停, 阿伯判斷也不會有問題, 但假設騎到2倍速(參考被重機超車的速克達), 一來剎不住, 二來會影響阿伯判斷可不可以過(阿伯看到重機時是重機跟速克達在一起)
猜想絕對沒有保其他險, 重機準備吃官司吧
因為是死亡車禍, 重機會被徹底分析, 推算出撞擊時速度, 因此應該會被對方舉證超速40公里以上, 已經是危險駕駛, 個人認為一半肇責(超速40內肇責,3:7。超速40以上5:5)
jxv wrote:
高雄六合一路南華路口2025...(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