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省時的停車方式,下次別這樣停了

才罰600也太便宜了,是我也停好停滿,而且也不容易被檢舉警察來了我早就跑了,600$換方便太划算了吧
才罰600也太便宜了,是我也停好停滿,而且也不容易被檢舉警察來了我早就跑了,600$換方便太划算了吧
才罰600也太便宜了,是我也停好停滿,而且也不容易被檢舉警察來了我早就跑了,600$換方便太划算了吧
台灣的悲哀, 一堆自己方便就好的人

現在只剩人行道和斑馬線違停還能檢舉外, 其他只能報警

懂的人都直接停在馬路上了, 誰給你停人行道阿

這位車主應該真是不缺那點錢只求方便的人
GLS還GLE 應該不缺罰單的錢
piziyen wrote:這位車主應該真是不缺那點錢只求方便的人


黑阿,斑馬線前方一點紅線停下去

根本不會被檢舉,多爽啊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雙B駕駛都是社會敗類,停路中間、停轉角、肇事逃逸、通緝犯、...,交通違規對他們來說,算什麼事?
knift
這種幾百塊的罰單,對很多豪車車主來說,就是停車費而已(還極低機率被開單)。之前去台中大餐廳用餐,明明專用停車場還有空位,門口紅線(市政路)就大剌剌停了一台瑪沙轎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不用怕違規車主,只要違規車主怎樣,就是讓他進法院。


這種把執法權下放給民眾去檢舉的行為真的很不負責任

當起抓耙子的民眾被人揍以後,又是政府要出面處理

真的很糟糕

應該取消這種不負責任的政策
這種停法在我這邊根本是「優良駕駛」,起碼還停在紅線內。
來南投埔里看一下,轉彎處都是停紅線外、行穿道上,非轉彎處則是直接停車道上,如果你是推嬰兒車經常要推到內側車道(外線停車、騎樓佔用、又沒人行道)。
搬來埔里快二十年了,交通數十年如一日的亂,建議找蕭煌奇來當警政署代言人好了。
只要隔熱紙透光到可以清楚看見駕駛座上沒人,就不用在這待滿3分鐘了
knift
警察用盲人標準取締違停,用顯微鏡標準檢視檢舉證據,還是多一分證據力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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