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不用怕違規車主,只要違規車主怎樣,就是讓他進法院。 這種把執法權下放給民眾去檢舉的行為真的很不負責任當起抓耙子的民眾被人揍以後,又是政府要出面處理真的很糟糕應該取消這種不負責任的政策
這種停法在我這邊根本是「優良駕駛」,起碼還停在紅線內。來南投埔里看一下,轉彎處都是停紅線外、行穿道上,非轉彎處則是直接停車道上,如果你是推嬰兒車經常要推到內側車道(外線停車、騎樓佔用、又沒人行道)。搬來埔里快二十年了,交通數十年如一日的亂,建議找蕭煌奇來當警政署代言人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