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gress wrote:指差確認 根本都沒作, 當然辯說沒看到! 指差確認有做也一樣影片一開始, 婦人有往左看, 可能是看到公車沒在動, 就騎了出去殊不知公車司機根本沒看到她正想衝出去而開始轉彎行人過馬路正常看到公車開始動, 意識到公車沒注意到自己, 停下來等不會貿然爭道不正常的是看到公車開始動了, 一定要搶在公車前面衝過去前面有人說的對單車是慢車, 行人帝王條款不適用
嚴格來說,公車唯一沒做的就是指差確認這個動作而已。至於腳踏車屬慢車違規騎乘行駛在人行道上,屬於出現在不該出現在的地方,應屬肇事主因。公車司機有應注意未注意之則,應為肇事次因。合理的說,公車司機肇責三成,違規腳踏車肇責七成!今天如果不是騎腳踏車而是行人,那就完全不同了,公車司機肇責就變成百分百確定。另個人的感覺,腳踏車騎士所有動作就像是要自殺一樣,看一下公車來了才快速起步,直接快速從公車看不見的地方往車前用力衝去,要說腳踏車騎士有不想活了的因素都說得過去!雖然這個機率不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