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eon0326 wrote:守法觀念不提升~ 一昧的開單效果也是有限 第一個月5038張第二個月3489張第三個月1131張如果不是助理員上班偷懶的話減少違規停車的效果出現了看到別人亂停車沒事其他人也會跟著亂停車違規停車就像癌細胞一樣吃藥三個月有效以後突然停藥癌細胞會繼續減少???還是增加???
府城是直轄市中仍沒有捷運,然後當地人非常仰賴個人交通工具的地方,因此交通亂象像是違停還有塞車都是家常便飯的事情。當然別全怪當地人素質太差,政府也有一定責任,過去重北輕南的毒瘤,造就了很多北漂,然後南部一直是個鳥區。
北市交通大隊表示,擔任交通助理員除了要報考外,還必須受訓6個月以上,薪資落在3萬8070至4萬4550元之間,每年預算約2315萬元,可逕行舉發違規停車,統計2023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舉發數量,交通助理員約3萬7000餘件、員警舉發約51萬3000餘件。交通大隊說,交通助理員除了舉發違規停車,還要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其工作項目計有疏導道路交通、維持停車秩序、整理車站交通秩序、提供交通服務、排除道路障礙、執行其他道路交通稽查等勤務。而北市停管處轄下的交通助理員薪資落在3萬7800元,今年度編列3175萬元;主要協助公有停車場內及其周邊道路違停、限時停車位及其他特殊格位(身障、婦幼、電動、卸貨逾時等)的照相採證逕行舉發工作。光是去年就開出了21萬多件的停車場違規罰單。1.為何交通助理員可針對違規事實逕行開單有何法源依據?2.如何識別交通助理員?(證件、服裝等)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因此,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所屬交通助理人員係依上述法律所賦予職權,執行違規車輛取締工作(無需警員陪同),開立違規停車告發通知單,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2.有關如何識別交通助理員一事,查交通助理人員之服裝係依據中央訂定發布之「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9條交通助理人員應著定式服裝。其式樣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所屬交通助理員之服裝為黃色上衣、藍色長褲,上衣皆有臂章即可供辨認參考。
民進洞有交代, 勸導代替開罰, 限縮檢舉減少民怨,針對檢舉件要用超越法規的標準審理, 減少開單,廢除交通助理員很合理!畢竟擺爛交通執法本來就是民進洞的特色開單量最少, 車禍死亡率最高的台南, 你是要期待什麼?
yuanchih wrote:執法就該讓具有法源身份的人執行。 啥叫法源身分?依據地方自治條例,市政府說這些人或著那些人有資格開單那麼這些人或著那些人就是有法源了至於這些人或著那些人是叫警察、助理員、城管或是條子鴿鴿重要嗎?
整天沒在做事的屁孩 wrote:府城是直轄市中仍沒有捷運,然後當地人非常仰賴個人交通工具的地方,因此交通亂象像是違停還有塞車都是家常便飯的事情。當然別全怪當地人素質太差,政府也有一定責任,過去重北輕南的毒瘤,造就了很多北漂,然後南部一直是個鳥區 素養低下才是問題 我也是台南人但我都會找合法車位去停如果沒位置能排隊就排隊 不能排隊就去遠一點或是乾脆不去之前還有人跟我吵說 老婆/女友/小孩不同意怎辦?我都是先放他們下車 自己去找位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