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小巷轉大路的路口,庇...(恕刪)這就是違法者既得利益的扭曲心裡!
常常有人在你家門口小便,難道你要檢討一下,然後把門打開讓他們在家裡小便?
會被撞,證明有設置必要!
常被撞,更加證明這設置是對的!
我要是地方政府,我會把這個庇護島更加大、加高,弄得更強壯來保護行人。
眼瞎撞上就去修車吧!
bradia wrote:
小巷轉大路的路口,庇護島放那種位置,設計有問題。當然你也可以炮駕駛不注意看路,但當撞上的數量高到一種程度,難道不檢討設置合理性嗎?
chang.d1210 wrote:
報導指出該庇護島已被撞八次,到底是該算設計不良?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