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不相信當下若鐵門打開

地下室絕對變成洩洪池
JerryBlue592
問題是沒開也是淹了[安慰]
問題點目前卡兩個地方
1.車價的認定,是由誰認定?怎麼認定殘值?
2.車齡越高的車輛,對35%越不能接受

後續應該會走法律途徑處理~~兩邊很難有共識
kaika
不認也沒辦法 最後吃虧的一定是自救會~到法院一定不會比現在談得條件再高,除非有找到明顯飯店人為疏失造成淹水的責任,而且停車場有貼出只供停放不負保管之類的公告贏面就更大~
hpvs19 wrote:
相不相信當下若鐵門打...(恕刪)


是滯洪池.............
Harvey norman wrote:
這樣以後飯店都會學聰明,你要出去就給你出去,你在裡面也不保證什麼是沒問題
法律到底是讓人會負責,還是學不會負責


出去了當然自己負責
結果飯店不給人出去,負相關責任很合理不是?

就像政府一般會公告幾點要關水門,要車輛駛離之類
突然把水門關上,也是會被罵翻吧
kaika
不關是馬上淹,關了是慢慢淹 你要飯店怎麼做
其實就是35%殘值夠不夠修的問題
照理說應該要負責修好或是賠償殘值才對
rice7361
法律上維修費超過殘值時是賠殘值沒錯
路人39 wrote:
這就和路邊有人倒下一樣
正常人都會關心想辦法救人
但只要遇到一次被誣賴成兇手且沒法辯駁被法律定罪
以後就會多了不少冷漠
再說了
若客人當時硬要離開
飯店也沒有權力阻止, 還是得開門
換言之
若飯店沒有強制阻止, 客人也沒有強要離開
飯店就不該負全責
外面淹水, 飯店關閘門防止水進來, 客人硬要出去
讓水流進來客人要負責嗎? 鐵定不會
所以客人就會乖乖在飯店待著, 結果水仍是淹進停車場
能完全算是飯店的責任嗎?



法律感覺是保護加害方比例多,譬如被扣上應注意而未注意,被撞還要負擔部分責任、譬如殺人不是賠償殘值(餘命);給兇手找個精神理由,關幾年就能放出來...都賠到 35% 了,可能法律覺得很合理喔!
hpvs19 wrote:
相不相信當下若鐵門打...(恕刪)


不會是洩洪池 是裝滿潛水車的蓄洪池
JerryBlue592 wrote:
出去了當然自己負責
結果飯店不給人出去,負相關責任很合理不是?
金城式 wrote:
1.車價的認定,是由誰認定?怎麼認定殘值?
2.車齡越高的車輛,對35%越不能接受

車價殘值有個標準可以參考,應該沒得談.
老車碰到這類事,損失本來就大些,遇到車禍也是一樣,
不是價值上的損失,是實際使用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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