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波提泡水車,飯店提出的 35% 現值補償,在認定為「天災」時,已略高於泡水車 15% -20% 的收購價。但若飯店因承諾有抽水設備或阻止車主移車而被認定為「人禍」(管理過失),賠償邏輯將轉為侵權損害賠償。此時 35% 方案將被認定為不合理,飯店應賠償車輛受損前的市場現值 100%(全損報廢),加上所有間接損失,如車價貶損、代步費及精神慰撫金。車主自救會主張應以殘值 1.25 倍計算。滅頂車花70萬維修,太盤!
小保羅155 wrote:煙波提泡水車,飯店提出的 35% 現值補償,在認定為「天災」時,已略高於泡水車 15% -20% 的收購價。但若飯店因承諾有抽水設備或阻止車主移車而被認定為「人禍」(管理過失),賠償邏輯將轉為侵權損害賠償。此時 35% 方案將被認定為不合理,飯店應賠償車輛受損前的市場現值 100%(全損報廢),加上所有間接損失,如車價貶損、代步費及精神慰撫金。車主自救會主張應以殘值 1.25 倍計算。滅頂車花70萬維修,太盤! 假設事情真的是這樣演變這樣以後飯店都會學聰明,你要出去就給你出去,你在裡面也不保證什麼是沒問題法律到底是讓人會負責,還是學不會負責
就走法院吧。(一定要走 不然財團不會理你)當天當地宜蘭縣有沒有宣佈颱風假 反而成關鍵。上法院就是講證據 。要賠到保險殘值價 難嘍。我估最多7-8成,然後車內其他財損實報實銷。聽單方面車主講法,感覺上,飯店對於保險公司,可能沒有颱風或淹水這方面理賠,所以一開始的官方受訪展現誠意,到現在35%的差異。這次飯店面子裡子都損,尤其國旅不佳情況下。
Harvey norman wrote:假設事情真的是這樣演變這樣以後飯店都會學聰明,你要出去就給你出去,你在裡面也不保證什麼是沒問題法律到底是讓人會負責,還是學不會負責 這就和路邊有人倒下一樣正常人都會關心想辦法救人但只要遇到一次被誣賴成兇手且沒法辯駁被法律定罪以後就會多了不少冷漠再說了若客人當時硬要離開飯店也沒有權力阻止, 還是得開門換言之若飯店沒有強制阻止, 客人也沒有強要離開飯店就不該負全責外面淹水, 飯店關閘門防止水進來, 客人硬要出去讓水流進來客人要負責嗎? 鐵定不會所以客人就會乖乖在飯店待著, 結果水仍是淹進停車場能完全算是飯店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