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波提泡水車,飯店提出的 35% 現值補償,在認定為「天災」時,已略高於泡水車 15% -20% 的收購價。

但若飯店因承諾有抽水設備或阻止車主移車而被認定為「人禍」(管理過失),賠償邏輯將轉為侵權損害賠償。

此時 35% 方案將被認定為不合理,飯店應賠償車輛受損前的市場現值 100%(全損報廢),加上所有間接損失,如車價貶損、代步費及精神慰撫金。車主自救會主張應以殘值 1.25 倍計算。

滅頂車花70萬維修,太盤!
小保羅155 wrote:
煙波提泡水車,飯店提出的 35% 現值補償,在認定為「天災」時,已略高於泡水車 15% -20% 的收購價。

但若飯店因承諾有抽水設備或阻止車主移車而被認定為「人禍」(管理過失),賠償邏輯將轉為侵權損害賠償。

此時 35% 方案將被認定為不合理,飯店應賠償車輛受損前的市場現值 100%(全損報廢),加上所有間接損失,如車價貶損、代步費及精神慰撫金。車主自救會主張應以殘值 1.25 倍計算。

滅頂車花70萬維修,太盤!



假設事情真的是這樣演變
這樣以後飯店都會學聰明,你要出去就給你出去,你在裡面也不保證什麼是沒問題
法律到底是讓人會負責,還是學不會負責

這蠻兩極的啊
若要維護自己提出的權益
勢必會費時曠日的糾葛
最後法院判決不見得符合期待
若是捏捏鼻子吞下35%
可以較快得到賠償
但是損失的就要自己吞了
兩難啊
應該有精算過,可能還有保留議價空間
頂多賠到50%吧.....
就走法院吧。(一定要走 不然財團不會理你)
當天當地宜蘭縣有沒有宣佈颱風假 反而成關鍵。
上法院就是講證據 。要賠到保險殘值價 難嘍。我估最多7-8成,然後車內其他財損實報實銷。聽單方面車主講法,感覺上,飯店對於保險公司,可能沒有颱風或淹水這方面理賠,所以一開始的官方受訪展現誠意,到現在35%的差異。這次飯店面子裡子都損,尤其國旅不佳情況下。
本來應該賠80%現抓35%, 經過討價還價三輪後賠50%, 飯店省30%顧客爭取到15%, 結局為不滿意但可接受.
自救會有點蠻貪的,車都滅頂要報廢,還敢要求車價減損,只是車子泡水也能要求精神慰問金?
合理賠償我覺得現值100%或是80%我覺得還行,125%誰會想理他們啊
雙面浪人
飯店壓低賠償價格,自救會拉高價格,合理
Harvey norman wrote:
假設事情真的是這樣演變
這樣以後飯店都會學聰明,你要出去就給你出去,你在裡面也不保證什麼是沒問題
法律到底是讓人會負責,還是學不會負責


這就和路邊有人倒下一樣
正常人都會關心想辦法救人
但只要遇到一次被誣賴成兇手且沒法辯駁被法律定罪
以後就會多了不少冷漠
再說了
若客人當時硬要離開
飯店也沒有權力阻止, 還是得開門
換言之
若飯店沒有強制阻止, 客人也沒有強要離開
飯店就不該負全責
外面淹水, 飯店關閘門防止水進來, 客人硬要出去
讓水流進來客人要負責嗎? 鐵定不會
所以客人就會乖乖在飯店待著, 結果水仍是淹進停車場
能完全算是飯店的責任嗎?
停車場提供停車不負責保管,
這事上法院還不見得討得到那麼多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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