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酒駕賓士飆速160km飛撞3車害1死做「這2事」減刑只判4年半,(有影片

不管是什麼身份
酒駕就母湯啊!!!
jxv wrote:
台大法律系畢...(恕刪)


不用以後

有錢買車就可以為所欲為的飆車了!

不用買T

venon
+5
受害家屬家破人亡!

若我是受害家屬他出獄那天就開車撞死他!

殺人償命總是要還的!

但垃圾黨打破規則成就了私刑正義!
phanton
這樣不行喔,會判很重, 要先去看幾年的心理醫生, 然後再去撞,才會沒事
venon
+5
交通地獄

每天都有酒駕害人

酒駕應該直接吊銷駕照(永遠不得考照)+拘禁15日


台灣是全世界刑責最輕的國家

殺人免償命

保護壞人,懲罰好人,欺侮善人...

無言...
venon
+5
事實上,各政黨立委諸公們,每天忙著吵架。對於真正悠關民生、民怨的法條,該修的視而不見,只想著「助理費除罪化」修法,這種圖利自己的鳥法。

fujinla_001 wrote:
嚴刑峻法
venon
+5 助理費除罪化 是 下賤自肥法案
wow-ouch
行政院也可以提修法,所以行政院廢那麼久了你們都沒關係對吧。
講難聽一點

這已經是台灣酒駕 極少數被害者能得到的無奈好結果了

只有要有賠償,法官就會以有悔意輕判

絕大部分都是強制險加一點 就應付過去了

雖然關得時間比較短 至少這案件賠的已經算多而且應該真的拿的到
(但還是無法真正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支持修法 酒駕、毒駕、無照駕駛,違規上路致傷 以 故意傷害 論處,撞死人 以故意預謀殺人論處。
IQuit
+5
交通部表示~~

好的. 此地方要加設區間測速. 測速照相. 限速降到40. 結案 !!
都當到律師了還這樣搞⋯
我看錯了,實習律師是出事的那個⋯
Harvey norman wrote:
不用想那麼多...(恕刪)


🚗 韓國瑜交通意外事件說明
關於韓國瑜先生被提及的「撞死人事件」,根據媒體報導和法院判決書公開的資訊,主要事實如下:
事發時間:大約在2004年(民國93年或94年),距媒體報導時約14年前。
事發地點:雲林縣西螺鎮的某十字路口(西螺新社路和興農西路路口)。
事故經過:韓國瑜當時駕車載著妻子李佳芬,行經路口時,與一輛雙載的重型機車發生擦撞。
韓國瑜行經閃紅燈路口,未停車禮讓幹線道(閃黃燈)車輛先行。
重機騎士當時為無照駕駛且有超速(時速約90公里)行為。
傷亡情況:重機後座的白姓乘客倒地,送醫急救後不幸身亡,年僅29歲。
判決結果:法院認定韓國瑜對車禍發生確有過失,與被害人死亡具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後續處理:
韓國瑜方面表示,事發第一時間已將傷者送醫,沒有酒駕或肇事逃逸。
雙方最終達成和解,韓國瑜支付了賠償金。
死者母親表示:「都和解了,錢也賠了。賠錢了就是平了,他不欠我們、我們也不欠他,這死命運就注定這樣,是我們運氣差這樣而已。」
事件於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前後被媒體披露,韓國瑜本人坦承此事,並表示「法院已經判了韓國瑜一些懲罰」,對於發生的遺憾表示深沉致歉。
⚠️ 重要提醒:
這是一件發生在多年前的交通意外事件,經司法程序審理並判決,雙方已達成和解。在公眾人物的選舉或政治活動中,相關往事常被重新提起。

AI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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