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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norman wrote:
不用想那麼多...(恕刪)
🚗 韓國瑜交通意外事件說明
關於韓國瑜先生被提及的「撞死人事件」,根據媒體報導和法院判決書公開的資訊,主要事實如下:
事發時間:大約在2004年(民國93年或94年),距媒體報導時約14年前。
事發地點:雲林縣西螺鎮的某十字路口(西螺新社路和興農西路路口)。
事故經過:韓國瑜當時駕車載著妻子李佳芬,行經路口時,與一輛雙載的重型機車發生擦撞。
韓國瑜行經閃紅燈路口,未停車禮讓幹線道(閃黃燈)車輛先行。
重機騎士當時為無照駕駛且有超速(時速約90公里)行為。
傷亡情況:重機後座的白姓乘客倒地,送醫急救後不幸身亡,年僅29歲。
判決結果:法院認定韓國瑜對車禍發生確有過失,與被害人死亡具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後續處理:
韓國瑜方面表示,事發第一時間已將傷者送醫,沒有酒駕或肇事逃逸。
雙方最終達成和解,韓國瑜支付了賠償金。
死者母親表示:「都和解了,錢也賠了。賠錢了就是平了,他不欠我們、我們也不欠他,這死命運就注定這樣,是我們運氣差這樣而已。」
事件於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前後被媒體披露,韓國瑜本人坦承此事,並表示「法院已經判了韓國瑜一些懲罰」,對於發生的遺憾表示深沉致歉。
⚠️ 重要提醒:
這是一件發生在多年前的交通意外事件,經司法程序審理並判決,雙方已達成和解。在公眾人物的選舉或政治活動中,相關往事常被重新提起。
AI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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