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暫停禮讓行人他「直接繞過去挨罰」反控警擋視線

Pink Floyd wrote:
教改成效陸續呈現了!


跟教改有什麼關係?

政府本身也有很大的缺失,人口密集的地方行人通行鈕就要設到滿啊!
郊外地區也應該設置這些裝備
行人過馬路沒有按照通行鈕的燈號過,全部開罰

才是正途
要做就做全套

行人有個依歸,行車也順暢
法官又不是完全正確
台灣恐龍法官佔7成以上
yeskia01 wrote:
我們應該學歐美先進國...(恕刪)


受不了?沒有腳不會走路是吧。
前車暫停從旁邊繞過去算什麼?
超車啊,
路口可以超車?
我也叭過莫名路中間停車的前車,結果是因為有行人.
心中很抱歉,只能說是個過渡的過程吧
好奇怪,心情突然好起來......
原來現在還會開罰
在台中走路已經回到以前的樣子
都得心驚膽戰的快步移動
已經沒什麼車會禮讓了...
滿符合社會底層的思維

連6000都付不出來寧願花時間

窮人的宿命 無解

曉得 wrote:
因為左前單行道被警車擋住視線,他才會沒有注意到行人,


說實話我很常遇到這種狀況,有時會認為對方煞車燈亮是準備轉彎,因為沒有號誌,正常直行的會忽略這時是不是有行人穿越馬路,而這也是最多行人被撞的時刻,因為行人知道汽車讓他反而會加速通過而遭撞..這起案例法官以穿越路口沒注意維持原判是基於法規規定所以也是合理。
每個路口都要設紅綠燈基本上是不可能,所以交通部只單方面的要求車輛要禮讓行人而不去約束行人行為就是要把責任給車輛扛了,被抓就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可惜就是因為這樣的單方面規定,路殺的狀況以後會更多,因這條規定真的違反一般用路習慣,就像其他網友說的,要避免就是看到斑馬線就是停,但因為這樣被後車追撞可能又會導致另一個事故了....然後政府是絕對不可能會賠你的..
警車都停下來了,還不跟著停
會停下來一定有原因,等一下就好
居然選擇在公權力前違規,真的是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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