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a322605 wrote:
...... 他是有在中正二路路口待轉
...(恕刪)

這一句應該是問題的關鍵點

講到路權....這裡討論的好像是道路優先權

大家都知道左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
但這個定義可能很多人都還搞不太清楚
所謂的左彎車禮讓直行車
指的是雙方的車輛都同時到達路口
因直行車車速較快,所以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通行

但就您所描述來看
撇開車速不談,對方已在路口準備轉彎
在閃燈時應代表他知道您的車與路口還有一段距離
此時,這個路口的道路優先權是屬於已在路口準備轉彎的該輛車
而不是離路口還有一段距離的您這部機車喔~
至於為什麼會閃遠燈而不是按喇叭,是因為前方閃燈遠比按喇叭來得更容易引起注意
而且閃燈不是故意的,意思是:我要轉彎了,請你減速
他沒注意到你高速接近的原因,應該是機車按煞車動作太小,從前面看過去也不知道你有沒有煞車
他以為您已煞車了,但實際上卻沒有
所以您不至於要用到禮讓,因為他已經先到路口,還是等他快點通過吧!

正所謂先來後到
道路優先權最最最廣泛的定義
就是在正規行駛車道的車輛,只要優先到達,它就擁有此車道的路權
同時到達路口的車輛就是以直行優先,轉彎次之

基本上路口以低速通過是最好,殊不知啥時會遇到闖紅燈直行轉彎車
以我的現況
如果遇到要左轉彎的車,我會先看一下後照鏡
若是後方車輛跟我有一距離,我會減速並比手勢請他轉彎
有時會看到回應的感謝,雖然是無聲,但看到時,心裡也是一陣爽快
直行車先行(優先)....

不過.... 對方若是有綠色左轉箭頭, 那你的燈應該還是紅燈阿!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節錄知識+回答者: 啊旭 ( 知識長 )的說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
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
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轉彎應讓直行,支線應讓幹道,左方應讓右方,閃紅燈號應讓閃黃燈號,少數車道應讓多數車道。

所以以法律上來說,轉彎車應該是處於劣勢的吧。
啊啊~~車輛都已經開始轉彎,直行車如果還不減速的話
那直行車可是會迎頭撞上的
這樣轉彎車=肇事車
被撞後應該還會被送一句:誰叫你要轉彎

以後覺得車殼舊舊的,想換個新的
那或許只要直接去撞轉彎車就可以如願了吧

在台灣也真的沒什麼絕對路權
因為太亂啦

不過我還是認為路口慢一點,禮讓多一點,安全也會多一點啦~!
樓上網友說的沒錯
臺灣法律已修往絕對路權觀念方向
轉彎車與直行車事故
無論誰先到路口,誰超速,全部都是轉彎車責任
這套方法在國外行之有年
不過在臺灣若碰到嚴守"應注意而未注意"慣例的冬烘法官也是沒輒
luka322605 wrote:
我騎機車用80的速度 綠燈直行中正二路,往火車站方向騎。對方開車綠燈要左轉青年一路,他是有在中正二路路口待轉,他不知道是故意的還是怎樣閃我遠燈,意思要我讓他?
...(恕刪)


哇 80耶~~
時速80不也超速了嗎
說別人違規
你也違規呀
半斤八兩有啥好吵的
不好意思,我高雄住33年了,青年路和中正路跑到快爛了,看到這一篇,還特地看了地圖n遍,它們什麼時候交叉在一起還有路口,讓我真是疑惑了...
無心插柳 wrote:
路口撞到是沒有百分之...(恕刪)

難怪台灣交通會亂............,
綠燈時直行車絕對是優先。
不是你有閃燈按喇吧人家就得讓你。
如果真的撞到了。
100%是那台320的責任。
就像旁邊車道一台跟你併行,
他打了燈要換道你車道。
也不管你是不是在旁邊,打了燈就硬擠過來。
真的撞到了,請問你要扛責任嗎。
台灣本來就這樣的阿.

很多人的駕駛水準永遠停在上一個世紀.

以為打了方向燈就不用管有沒有車. 高興想轉就轉.

以為閃個燈對方就要讓你?

不要說騎車啦.

我也常常開車遇到對面左轉車閃我燈要我減速讓他的.

我都閃燈閃回去. 有本事你轉過來撞撞看阿.

反正我的車欠人幫我出烤漆費啦.

但是如果我是騎車的話我會選擇讓他過.

我不想跟自己的身體過不去.
台北/ Stev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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