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機車 對方開車

小弟我昨天在高雄市中山二路與青年一路交叉口發生的事件

我騎機車用80的速度 綠燈直行中正二路,往火車站方向騎。對方開車綠燈要左轉青年一路,他是有在中正二路路口待轉,他不知道是故意的還是怎樣閃我遠燈,意思要我讓他?

但我沒管他,他卻以為我收到他的告示,然後他直接就加速左轉

還好小弟福大命大沒事,雙方在路口煞車,我淺易識的瞪了他5秒然後繼續直行。殊不知他老兄直接"爬頭"要找我理論。

他的ML320還蠻猛的狂按喇叭一直要把我逼到路旁,當時剛好是下班時間,我就一直鑽車縫跑走了...

我當時瞪他應該算是本能反應吧,可能因此動怒到他!

但我的疑問是,當時那個情形路權到底誰要理讓誰。誰對誰非呢?




他閃 你也閃回去吧

我覺得機車還是要有超車燈可以閃比較安全

很多廠牌的車都沒有
綠燈是直行跟右轉

要有左轉燈才能左轉不是嗎
所以轉彎部份是他錯

還有就是請別騎太快
尤其是市區
路口撞到是沒有百分之百的肇責唷
照版主描述的情況
如果撞到
你是直行車
對方是轉彎車
對方要負擔的責任會比你多
也不表示你就是對的唷

對方有閃遠光燈
表示對方有注意到你
你有看到對方閃遠光燈
版主自己卻沒有減速的準備
版主自己也有錯
錯在
應注意
能注意
而不注意
不要一味的怪對方
沒撞到
人沒事就好
在高雄什麼交通規則就給他規則吧...
反正一切都只是參考用的而已
也就是說在台灣綠燈根本沒有絕對路權
對向左轉車高興讓就讓,綠燈直行車還得看左轉車臉色,左轉車閃個燈還得讓道給次級路權,不然又來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路口總是塞啊
第一百零二條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因為你是機車
所以開車的不鳥你
講白了就是這樣

300 ㄇㄟ 爽爽用!!!
luka322605 wrote:
我騎機車 對方開車小...(恕刪)


對方擺明要過

讓一下很難?

妳慢一下她就能過了

點個煞車不用半秒吧

講難聽點...妳被撞死 撞到半身不遂

賠償金也不是你再花...

有必要這麼堅持妳是對的?


luka322605 wrote:
我騎機車用80的速度

老兄你超速
你可以撞上去
錯的是對方
但你也有肇責
只是我們可能看不到你撞後的心得
這就是台灣人生病的地方吧
自我

考駕照要幹嘛
根本就不會有人遵守的阿
有駕照後就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嗎?!
不會阿!!
大家要遵守的應該是保命吧
越是愛的深越會感到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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