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boy121658 wrote:
而不是事故發生了,再來研究誰對誰錯
人都受傷破皮了,車也受損了?
再來怪東怪西 有比較直得?

就您所說的不要事後來研究誰對誰錯
但事實是發生了
您舉的兩個例子就"避免事故"而言沒有錯
但就法規而言是錯的

案例1 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未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管前面是因為什麼原因(定點 異物 故障)
後車撞上都要負責
除非是前車獅子大開口
否則進警局,保險公司和調解委員會都會這樣判定
(雖然是後車的錯 但您用大型車當後車作比喻 還蠻恐怖的 就算是在ETC也要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吧)

案例2 就不同
因前車確有違規
這種事故會有"肇責比例"的問題
但如果後車距離很遠就看到前車停下
仍不煞車硬要撞上
那錯還是後車

當然能避免事故事是最好的
能在煞車時作好所有的反應動作更好
我也相信您是好駕駛 不會像一些大車喜歡貼車或壓迫前車讓路
但既然發生了
責任歸屬就是這樣

機車只有保強制險
而會有爭議應該是錢的問題
翻舊帳 wrote:
第2點我不太認同大大...(恕刪)

在醫院 兩位女生的男朋友都有來醫院 包跨家長
汽車的車主也叫她朋友來 約8-9個...
我只有自己一個人 心裡想說出個車禍 有需要全部朋友都摳來醫院嗎?
我都慢行駛在路上 且我煞車也不是緊急煞車
原本後方駕駛本想繞過去快車道 她發現汽車 然後煞車 來不及撞上我 (或者兩位女生在聊天 沒注意到我跟汽車)
所以認為自己沒錯 想看事情如何演變 (原本一開始想叫警察 可因女生傷勢所以..)
如果有叫警察那責任歸屬就知道是誰的錯..

其實自認倒楣的事情 也甘願受 畢竟女生傷勢都這樣 且車子也沒多嚴重 (只我本身的摩托車)
再加上兩位都是正妹 穿著熱褲 絲襪....
認了..自少我身體沒有出血光之災 只有破皮
willboy121658 wrote:
針對第2點我舉例說明...(恕刪)


這位大大,我很了解你的心情,因為我也是靠「開車」在賺錢的。

現在的人在路上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總認為反正我沒「撞」到別人(車),所以責任不是在我身上。

樓主這件事的元兇是那個違規左迴轉的汽車駕駛。
willboy所說的第二點,如果這個駕駛能注意並避免掉,那這場三車的禍事就沒有發生了。

可悲的是....台灣的交通事故責任判定並不是採「因果論」。
誰肇的因、誰就要承受這個果。(這好像比較合理)

就像樓主的事件一樣,汽車不違規迴轉.....就沒有後續的事。
那責任不是能直接歸究於該違規迴轉的駕駛了嗎?

偏偏我們國家不是這樣認定的,違規與肇事責任並不會直接劃上等號。

闖紅燈的被綠燈的駕駛撞死,你說撞死人的有沒有責任?

啥!你說沒有責任?
那死者家屬就會來跟你說:如果是你的家人被撞死,你會說他沒有責任嗎?

有時感覺真的是有天理但沒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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